台湾学生就学须知
一、就学条件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胞子女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在厦生活要求就学,可以申请就读我市中小学。
二、提交资料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厦门市公安部门(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本市居住证明(如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非一年级新生应提供原学校学籍材料。
5.填写《台湾学生就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在表中写明申请就读理由,由市台办在申请表中签署身份确认意见并盖章。(市台办办公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厅8号窗口,联系电话:7703746)
以上证件、材料备齐,经市教育局基教处验核后,由区教育局安排片区内学校就读。若自行联系学校,家长应与校方联系,获准后由接收学校先确认盖章,再交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三、办理及答复时间:1.每年七八月办理。2.从受理之日起,答复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①市台办→②市教育局→③区教育局→④中学或小学
或①市台办→②中小学校→③区教育局→④市教育局
附 件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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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