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高中学校:
根据市政府的决定,现将《阳江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招生改革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及高中招生学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招生改革的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对招生政策、招生信息的知情权,并敦促初级中学向学生宣传全面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信息、规定和要求,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并落实输送生源责任。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对高中阶段学校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落实招生改革工作的措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实施办法,及早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阳江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7日
阳江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改革方案
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我市高中学校优质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的宏观管理,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调优普职比,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发展。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2013〕85号)精神,从2014年起,全市普通高中年招生规模控制在18000人。各县(市、区)要正确宣传、引导初中毕业生科学、合理分流,积极完成中职(含技工)招生任务和输送生源任务,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二、从2014年起全市普通高中实行分两批次、按属地区域招生。
(一)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是参加阳江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考生。阳江户籍的外地初中毕业生有意就读本市普通高中,必须参加本市中考。
(二)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填报工作改在中考成绩(含中考分数及全市排位)公布之后开展。
(三)普通高中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定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阳江市第一中学和广东两阳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分四个招生区域招生。阳江市第三中学面向江城区、海陵区、高新区招生,由市教育局负责;阳春市、阳东县、阳西县所属普通高中面向本地招生,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四)全市普通高中分两批次招生,考生只能填报面向全市招生或本招生区域的学校志愿。阳江市第一中学、广东两阳中学为第一批招生学校;第一批次设2个志愿,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其他普通高中是第二批招生学校,第二批次设5个志愿。
第一批次录取完毕,其余考生进入第二批次招录。市教育局按照各招生区域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排序,统一划定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区域的普通高中只能招录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具体招录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照顾加分考生处理办法
(一)根据市教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户女孩实行升学加分优惠的通知》(阳教〔2007〕1号)精神,农村户口领取独生子女证和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可以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录取。
(二)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优惠政策按照《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见》(阳发〔2010〕6号)执行。
(四)征地建校村(居)民子女加分条件按各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各地要制订严密的招生工作方案,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剥夺学生知情权和自主权,隐瞒招生计划,违背考生意愿改动考生报考志愿,改动考生报考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的违规违纪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招生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能擅自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也不能拒录非第一志愿填报本校且已达录取分数线又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特别强调,各招生学校不得录取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不安排学位,不承认其学籍。
各地对在招生录取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纪责任,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