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意见
一、考查目的
1.通过考查初中学生掌握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
2.实施初中信息技术课程考查有利于了解漳州地区初中信息技术课的教学质量,促进初中信息技术教学活动落到实处,促进课程的发展。
二、考查范围
依据《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并结合我市信息技术课程的实际,以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信息技术教材《福建省中学信息技术》(七~八年级)为考查知识范围。
三、考查实施办法
(一)考查形式
考查包括笔试和作品创作两部分。笔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闭卷考试,学校自行评卷。学校要严格按闭卷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考试。作品创作是按统一发放的创作选题和要求,由学生在规定的时段内进行开放性作品创作,再由老师对学生所提交的作品进行评分。
(二)笔试的题型及考试时间
笔试主要是针对基础知识考核,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时间为2013年4月19日下午4点30分至5点30分进行全市信息技术笔试统考,4月20至21日信息技术上机考试。
(三)作品创作评价
作品创作主要是考查学生的信息技术综合应用和实践能力,其评价应体现“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精神。作品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满分100分,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作品内容
(25%) |
文字内容通顺,无错别字 |
7 |
主题内容明确,积极向上 |
8 |
能科学、完整地表达主题思想 |
10 |
技术应用
(35%) |
制作方法恰当 |
10 |
对素材进行了适当的加工 |
12 |
技术运用准确、合理、简洁 |
13 |
版面呈现
(25%) |
版面设计合理,色彩运用得当 |
7 |
版式设计生动活泼,各页风格协调 |
8 |
图文并茂,文字清晰易读,融入了多种媒体元素 |
10 |
创新能力
(15%) |
主题表达形式合理,构思独特 |
7 |
具有想象力和个性表现力 |
8 |
(四)考查成绩认定
初中信息技术课程考查成绩以学生基础知识考核(笔试)、作品创作考查、平时学习成绩三项综合构成,满分为100分,其分值比例分别为50%、30%、20%,综合成绩评定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平时学习成绩为学生平时各学期考试平均分,由任课教师根据三项成绩所占比例换算成一定分值,并将三项成绩汇总至初中信息技术学业综合成绩表。综合成绩是三项考核成绩相加后得分,等级制与百分制换算如下:60分-100分为合格,59分-0分为不合格。
初中信息技术学业综合成绩表
学号 |
|
姓名 |
|
综合成绩(等级) |
|
基础知识
考核(50%) |
|
作品创作
考查(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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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学习
成绩(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