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行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数量,促进各县(市、区)认真办好初中和普高、中职教育协调发展。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全市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即:①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英语口语、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②正取生和择校生的投档总分成绩分别不低于490分、420分。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办理高一新生学籍建档时,需出具考生“招生志愿表”(增加成绩栏),我局将于必要时进行抽查;在向我局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必须提供加盖当地中招办印章的新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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