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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山中考中招招生工作意见已公布

来源:中山市教育局 2015-3-10 15:21:04

《2015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已公布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现已公布,2015年我市中考工作意见与往年相比,整体变化不大,基调仍然是“大稳定、小调整”。
一、考试科目设置维持不变
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继续维持2014年的方案不变,包括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等内容。2015年计分科目共六门,各科单独设卷。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考试,按25分计入英语成绩)三科卷面分值均为为120分,按实际成绩计入总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分别以80%和50%计入总分;体育科分值为100分,以40%计入总分;2015年计分科目总分为530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等级考查科目设四科: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各普通高中普通生录取对等级考查科目等级要求维持2014年的不变。
二、“六个变化”小调整
1.全面取消择校生政策。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厅要求,2015年起,我市将取消公办普通高中的择校生计划。2015年因取消择校生计划,香港、澳门户籍和外国籍考生只允许报考纪中、侨中的境外班(只招收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和外国籍考生)、民办高中自费生和中等职业学校,限制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普通生和民办普通高中的公费生,含特长生。
2.进一步放宽随迁子女中考政策。
一是进一步放宽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条件。根据《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实施细则》(中教〔2013〕34号)文件精神,必须符合“两个合法、三个三年”的条件。为进一步体现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政策调整为“凡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且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均可报考我市所有高中学校。”同时取消“中山市优秀外来工家长”证书的学生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资格。也就是说,随迁子女考生报考高中条件进一步放宽,不再有社会保险和居住证年限的限制,只要父母有一方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均可报考我市所有高中阶段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是继续实行非本市户籍学生入读普通高中单列招生计划制度,确保非户籍优秀学生入读普通高中。也就是说,普通高中录取时,分中山市户籍和非中山市户籍两种招生计划,分别单独划定出档分数线。
三是随迁子女报考广东省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须符合省考试院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可查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号)。
3.进一步改革指标生政策。
一是实施指标生分配制度的学校扩大到八所,在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中山市第二中学等六所学校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山市龙山中学、中山市小榄中学两所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纳入指标生分配范畴;
二是指标生分配比例进一步提高,由2014年的40%提高到45%;
三是改革指标生分配方式,2014年前,指标生计划是直接分配初中学校,2015年改为按户籍学生比例、镇区初中教学质量、镇区教育发展水平等综合评价结果分配到各镇区、学校,变单纯升学竞争为区域办学水平竞争;
4.调整学业成绩等级划定比例。
2015年学业成绩等级设定比例调整为A(30%)、B(35%)、C(25%)、D(10%),取消了E等,同时增加了A等比例。
5.体艺特长生考试、招生政策微调。
(1)体艺特长生考试。普通高中音乐、美术专项基础测试成绩(即校考成绩,之前称为“单考”)占比由2014年的40%,降低为2015年30%。体育校考成绩占比60%。
(2)体艺特长生录取。考虑到普通高中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的文化课实际,考查科目等级要求适当降低,调整为“必须达到3C1D以上”。
6.录取照顾政策瘦身。
取消“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可直接申请升入有关的普通高中”的录取照顾政策。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的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设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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