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广东中考 - 中山中考 - 正文

2014中山中考招生政策方案公布

来源:2exam.com 2014-4-8 11:23:05

2014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管理工作,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现就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初、高中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为基本价值导向,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二)工作目标。
探索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招生方式;进一步优化高中招生录取批次,适度扩大指标生比例,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基础学力水平的终端显示,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
所有2014年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我市升学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中山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中山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2)具有中山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下列考生限制报考有关学校。
(1)中山市户籍往届生、结业生不能报考广东省实验中学、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和中山市第二中学等普通高中正取生。
(2)具有中山市初中学籍的香港、澳门户籍和外国籍考生,限制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正取生、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班”),个别学校专门招收港澳台和外国籍学生的特色班除外。
(3)无户籍考生限制报考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班。
(4)2013年5月7日后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限制报考普通高中。
3、本省外市户籍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没有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限制报考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计划内正取生。
4、外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按《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实施细则》(中教〔2013〕34号)文件执行。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条件,将“租赁房屋或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纳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范围,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中山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或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开具的《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属入住单位(公司)集体宿舍的,需提供单位宿舍产权证明和单位开具的员工入住宿舍证明。租赁房屋和入住集体宿舍的时间原则上与工作时间相一致,并与《广东省居住证》相吻合。
5、初中阶段除毕业生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在校生不得报考。
6、在我市就读八年级的学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八年级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学业考试。
7、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
具有中山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照顾政策规定在我市借读的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具体条件如下表:
类别 对象 证明材料
1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借读生。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书) 厅(局)级以上地质勘探部门证明。
2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师级以上部队证明文件或市民政局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3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借读生。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和我市三甲以上医院长期病重证明。
4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  市人社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5 持依据《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且在证件有效期内的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东省居住证》(引进人才)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职业证明及其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初中毕业的证明
6 中山市荣誉市民的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荣誉市民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等。
7 经市人事局批准并备案的,在本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持市人事局资格证、监护人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8 海外华人华侨的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的本人护照(有出入境记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市外事侨务局出具的证明。
9 台胞的适龄子女。  考生本人身份证、台胞证和市台湾事务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10 优秀外来工家长的适龄子女。  持市教育局颁发的《中山市优秀外来工家长》证书复印件
注: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
根据《中山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中教〔2013〕48号)文件精神要求,2014年学业考试科目包括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等内容。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均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2015年将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指导意见,以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兼顾秉性差异为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1、计分考试科目。
2014年计分科目共六门,各科单独设卷。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考试,按25分计入英语成绩)三科卷面分值均为为120分,按实际成绩计入总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分别以80%和50%计入总分;体育科分值为100分,以40%计入总分;2014年计分科目总分为530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
2、等级考查科目。
等级考查科目设四科: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对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申请在九年级补考,成绩等级按当次考试排名重新认定。
3、考核科目
信息技术、音乐与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纳入考核科目。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由市教育局教研室和电教站负责,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和初中学校组织,在学科学业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时间原则上定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初。考核科目成绩在考生电子档案里呈现。
4、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总分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20%)、D(15%)、E(5%)。计分考试科目总分为各计分考试科目按比例折算之和,计分考试科目总分和考查科目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凡因故缺考的考生,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
(三)考试方式和安排。
计分考试科目和等级考查科目的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
1、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9日至22日,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通知时间为准。
2、体育科考试。
2014年体育考试采用现场测试方式进行,继续实行分片设立考场的制度,体育考试原则上安排在5月份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3、英语听说考试。
英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原则上安排在4月26日和27日两天进行,按25分计入英语成绩。持有中山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的听力残疾考生免予英语听说考试,其听说考试成绩按15分计入英语成绩。具体考务方案另行通知。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发展和激励的原则,体现以校为主的原则。
(三)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全面反映学生发展状况。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2)等级。结果采用“A”、“B”、“C”和“D”四个等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评价结果“C”以上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
(五)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原始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注重对原始实证性材料的分析与概括,力求做到客观与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六)各镇区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培训与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中的问题。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