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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山中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来源:中山市教育局 2014-4-2 20:16:36

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014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可自行向有关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意,可直接升入有关的普通高中。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1)烈士子女。
  (2)驻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1)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屿”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2)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父母因公牺牲警察所在地政治处证明或残疾证书,考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考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在本市的台湾同胞子女或籍贯为台湾省籍的本市户籍考生,在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山市台湾事务局的证明。台湾事务局联系电话:88877658。
  (6)户籍在本市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由中山市外事侨务局开出的“三侨生证明书”。外事侨务局联系电话:88383902。
  (7)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均为我市农业户口(即户口簿上的类别为农业户口),已经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或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考生。具体办法参照有关文件执行,详细事宜请咨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88316185;
  凡申报上述政策性照顾录取的考生名单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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