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通〔2013〕221号
中山市教育局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2013年中考资格审核结果名单公示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初级中学:
根据《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教[2013]34)号文的要求,经考生申请,初中学校和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初审,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审,我市共有477名考生符合报考资格。其中302名考生符合“两个合法三个三年”资格,175名考生符合“两个合法三个一年”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考生监护人是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其监护人具有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三年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连续三年以上,考生本人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也就是考生及其监护人符合“两个合法三个三年”这五个条件的,在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的,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指标生除外)。
考生监护人是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其监护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考生具有我市初中学校一年学籍的,也就是考生及其监护人符合“两个合法三个一年”这五个条件的,在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的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含公费生)及中职类学校。
现将符合报考资格的外省户籍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从6月18日起至6月23日止。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向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反映,来信来电请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三楼中考办公室。联系电话:0760-89989284,传真:0760-89989291。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请迅速将此公示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要把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校内张贴公示,并设立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举报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一:符合“两个合法三个三年”报考资格外省户籍考生名单
附件二:符合“两个合法三个一年”报考资格外省户籍考生名单
中山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7日
符合“两个合法三个三年”和“两个合法三个一年”资格外省户籍考生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