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舟山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保送生、特长生、统招生三类。省等级重点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录取省外户籍的考生。
参加舟山市2012年高中招生的学校一律通过舟山市教育网实行网上录取实时申报,各学校必须落实专职人员办理。各高中学校的网上录取申报专职操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由高中学校加盖校章后于2012年5月28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与县(区)教育局教育科。
2.保送生招生
具体按照《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重点高中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舟教基[2012]26号)相关精神执行。
3.特长生招生
(1)特长生招生参照普通高校体艺类考生招生办法。特长生类别分体育、音乐、美术三类。5月15日前,各高中学校把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及人数报主管教育局批准后上报给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特长生招收计划。如特长生招生不足,则剩余计划自动放弃不作它用。
(2)特长生单独提前录取。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各校特长生类别和招生数,在经测试或认定的特长生名单中,按特长成绩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报考特长生的学生仍须填写志愿表,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学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招生录取。
6月10日前,各特长生招生学校把特长生资格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直属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6月20日前,各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特长生资格测试认定。特长生资格测试工作必须在主管教育局监督指导下进行,确保测试认定工作公正、公开、透明。相关学校将经县(区)教育局审核的符合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报考多所学校的特长生必须在特长生招生汇总表备注栏中填写报考本校为第几志愿。当考生符合所填多所学校的录取条件,按所填志愿先后录取。
4.关于统招生录取办法
(1)2012年考生“中考成绩卡”呈现内容为: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1(文化课成绩总和);总分2(总分1加体育考试分数);照顾加分;总分3(总分2加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5大类等第(分别以A、P、E呈现)。按考生“总分2”编排各录取区域内成绩名次。
在确定各学校录取分数线时按考生“总分2”划定,如考生的“总分2”未达到而“总分3”达到相应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予以不占计划照顾录取,超过计划部分招生计划另行追加。
(2)普通高中计划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并公布。当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分且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对录取分数线上并列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中A等数量从多到少录取;如“总分2”并列且综合素质评价A等的数量相等的人数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2012年舟山中学继续面向定海、市属和新城单列计划招生。舟山中学面向市属(新城除外)录取区域招生,录取分数线与定海录取区域录取分数线相同。舟山中学面向新城录取区域招生,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新城地区义务教育划地段招生工作的意见》(舟教基〔2010〕73号)规定,其招生对象为户籍在新城且在新城某所初中至少读满初三学年的初中毕业生。
6.关于职业学校招生
职业学校实施全市范围内区域一体化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打破县区行政区域界限,面向全市初中毕业生招生,其中3+2专业和五年一贯制专业不招收省外户籍考生。鼓励初中毕业生按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跨县区就学。中考成绩发布后,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填报相关中考志愿,各职业学校根据志愿实行网上录取。各初中学校要大力推荐考生填报职业院校。各职业学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力度,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志愿填报与录取等具体工作可联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2046203,2046209;中职类招生可联系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联系电话:2052676。各项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