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文教局、市属各中学:
为进一步深化市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缓解中小学过热的择校现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精神,现就200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办法
把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部分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择优推荐,高中学校在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测试,按一定比例淘汰,择优录取。
二、程序及规定
1.名额。2009年推荐生分配名额为绍兴一中、稽山中学并轨生招生计划的35%左右,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分别按初中学校在册毕业生总数比例平均分配到初中学校。按每班50人班额测算:绍兴一中并轨生总计划约为640人,实际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为250人;稽山中学并轨生总计划约为560人,实际分配名额为200人。并轨生其余指标仍沿用原办法,实行统考统招和特长生招生等。
2.推荐。初中学校按分配到的名额,以1:1.1的比例差额推荐,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所招生学校的推荐生招生。非越城区户籍的学生不享受分配名额。各初中学校必须坚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全面评价,择优推荐。推荐的主要条件是:⑴设置推荐前置条件,学生的综合素质必须达到2A3P等第要求;⑵设置推荐优先条件,品德优秀、表现突出、特长鲜明的学生优先推荐;⑶设置推荐学业条件,在综合衡量学生初中三年学业情况的基础上,以初三学年学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制订科学的推荐方案,实行阳光操作。
3.测试。由普高招生学校单独组织命题、测试和阅卷评价。测试科目为文科综合(社会、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数学、科学)两科,测试时间每科不超过2小时。要依据《课程标准》、《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及《绍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补充说明》命题,按中考规范组织测试和阅卷。
4.录取。依据测试结果,择优录取,淘汰10%。招生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推荐生一旦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统考统招。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统考统招。
三、保障及监督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招生工作事关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招生改革是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事关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因此,实行推荐生提前招生,必须坚持公开、公平操作,确保招生公正,取信于民。
1.要加强领导。各初中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骨干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参与的推荐工作小组,制订推荐方案,宣传招生办法,监督工作环节,审定推荐结果,做到过程公开、操作规范。招生学校要建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择为人公正、业务精通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参加招生工作,确保测试工作具有公正性和公信力。
2.要阳光操作。各初中学校要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规范操作。要让每一个毕业生都知晓,把每一个环节和结果都公示、都接受监督,确保机会均等、工作透明、择优推荐。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考试要求和历年来中考工作规范,切实组织好推荐生测试工作,严格做好命题、阅卷等保密工作,做到不出纰漏。广泛宣传好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教师和社会监督。
3.要全程监督。实行在市教育局监督下学校负责的办法。市教育局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开展方案指导、工作质询、环节监督、问题查处等督查工作。一旦发现学校有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事件,将对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绍兴一中分校和高级中学仍沿用原办法继续实行统考统招和特色班提前招生。
本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