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普[2008]79号
2008年绍兴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施方案
各普通高中、镇(街)教管办、初中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和《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的意见》(绍市教[2008]30号)精神,结合本县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学业考试必须有利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完善中小学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
二、考试科目、分值与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科学、社会·政治五门。各科满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政治100分,总计满分为72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政治(开卷考)各100分钟。
语文不测听力。数学、科学考试允许使用省教育厅推荐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或其他符合教学要求的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社会·政治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规定的参考资料。
从今年起,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增加体育科目分值为40分。具体根据《2008年绍兴县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实施方案》(绍县教普[2008]67号)执行。
三、考试日程
日程 |
上午 |
下午 |
6月14日 (星期六) |
9:00—11:00 语文 |
2:30—4:10 社会·政治 |
6月15日 (星期日) |
9:00—11:00 数学 |
2:30—4:10 英语 |
6月16日 (星期一) |
9:00—11:00 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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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范围、要求与形式
根据《课程标准》、《2008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及《2008年绍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补充说明》执行。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社会·政治、英语、科学、数学试卷实行主、客观分卷形式,卷I为客观题,卷Ⅱ为主观题;语文整卷及英语的主观题采用答题纸。
五、考试的组织
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县招办组织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市招办颁发的《绍兴市中考考务细则》,严肃考风、考纪,采用市招办统一印制的表册,并按《浙江省中考计算机管理信息标准》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
县招办要切实做好试卷的接送、保管、保密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进一步加强监考队伍建设,抓好监考教师和考务人员的培训,防止各类事故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阅卷工作由普教科、教师发展中心和招办共同组织,要严肃纪律,统一评分标准,阅后要组织复查,避免阅卷和统计失误。要按照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录入工作管理规定》做好成绩录入工作。
要加强领导,各镇(街)和学校要成立学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和管理,确保学业考试各个环节不出事故,不出差错。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初中 学业考试 方案
报:市教育局,市招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孙云耀、张荣社同志
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