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与高中新课改相配套的新会考科目安排已经敲定,共12个科目,比以往会考增加“自选综合”、“通用技术”2个科目;同时公布了新课改学生高中毕业新条件,这是记者昨日从教育部门获悉的。
日前,省教育厅正式出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确定高中会考的科目安排为:1月10日左右考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自选综合6个科目,6月20日左右考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6个科目。
根据该文件规定,从2006级开始,“自选综合”改为选考科目,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但不作为高中毕业要求,学生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参加考试。
必考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在会考成绩发布后的一个月左右进行,由省会考办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各市会考办负责施考、阅卷等工作。补考合格与否由各市会考办确定。
新课改学生的普通高中毕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的普通班)学籍;2.品行端正,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3.高中期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分以上;4.参加所有科目(不包括“自选综合”)的高中会考,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四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周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