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专招生优惠政策出台:五类考生可加分
少数民族学生优惠加分不得少于20分
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丽水市2008年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已经公布,明确了五类考生可以加分,其中少数民族学生优惠加分不得少于20分,具体额度由各县(市)教育局决定。
可享受优惠加分的五类考生分别是: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C级获得者;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兴趣特长运动会,前1-3名获得者;初中阶段参加县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可享受5分加分。
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考生可享受10分加分。
2005年6月1日-2008年5月31日,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获得者,包括浙江省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获得者、浙江省青少年创造发明比赛和科学讨论会获奖者(“小发明”和“小论文”比赛)、浙江省青少年生物百项活动获奖者(个人奖)、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获奖者;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2007年6月1日-2008年5月31日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15分加分。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可享受20分加分。
少数民族学生优惠加分不得少于20分,具体额度由各县(市)教育局决定。
以上五项优惠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高分一项享受。没有特殊说明,特长类优惠加分项目时限均限定为初中阶段。
(记者 潘岳林 来源:《处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