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中考又是连接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纽带,对素质教育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根据浙教考[2009]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未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各类高中(含职业高中,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2、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 3、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2月23日至28日,逾期不予办理。参加中考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符合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在当地初中学校毕业并愿意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应允许其报名,但应告知其高中毕业后须回户籍地参加高考。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集体统一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并交留复印件1份。各报名点在审核时,对考生的户口、婚否、民族、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应认真进行审核。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录入报名信息,并进行电子摄像。县(市、区)可由中学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工作。考生应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符合优惠录取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第一、二位数为县(市、区)代号,第三、四位数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分值、时间: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200分、社会政治(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30分,总分750分。日期 六月十三日(星期六) 六月十四日(星期日) 六月十五日(星期一)上午 9:00-11:00 语 文 9:00-11:00 数 学 9:00-10:40 英 语(含听力)下午 2:00-4:00 科 学 2:00-3:40 社会政治
(二)考试命题:
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09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命题。试题难度系数在0.7左右,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控制试题难度。
(三)考试形式:
社会政治科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英语科先进行听力测试,再进行笔试,听力测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所有学科禁止使用计算器。
(四)体育测试:
1、2009年体育考试仍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与学生运动专项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满分为30分。其中体质健康标准测试20分,运动专项素质测试10分。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为:肺活量体重指数;身高标准体重;立定跳远;握力体重指数。其计分办法:按20分、18分、16分、14分、8分五档记分。(具体换算办法见附件)。运动专项素质测试项目为长跑与游泳二选一。长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游泳:男女均为50米(长跑计分办法见附件,游泳采取达标形式,只要游完50米即可得10分)。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必须将体育测试成绩计入总分,并达到文件规定的占总分比例。凡经残联认可的(以残疾证为准)既未修体育课又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残疾考生,体育成绩总分记18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体育免修一年以上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成绩总分记15分,经县(市、区)医院确认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补考的考生记10分。
2、体育测试时间:各地须5月底前完成。
3、考点设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分布情况确定。监考人员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本校教师不得担任本校考生的监考。
4、各地要加强对体育测试的组织与管理,认真规范地组织好体育测试,强化体育测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所使用的仪器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在组考各环节上均以“安全”为前提,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和考评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学生赴考必须有校领导带队,所乘车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正规运输车辆。各地赴考的方案须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体育考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必须一式二份,学校和监考人员各执一份。体育成绩在校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市、区)教育局均应设立举报电话。
(五)评卷:
今年开始,中考实施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各教育局在组织招办、教研室、信息中心和教师评卷时,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保密工作,认真组织好试卷的扫描和批阅、数据传送和备份,做好纸质试卷的保管和留档工作,严防试卷的丢失、泄密和舞弊事件发生。
(六)考试成绩呈现:
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并同时告知学生。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为20%,B、C、D各为25%,E等控制在5%以内。中考成绩不合格学生的补考,由各县(市、区)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
(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施办法按台教基[2006]260号文件执行。
(八)试卷保密安全:
试卷(包括备用卷、副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按“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在各个环节上严格保密保卫制度,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正、公平、安全、顺利进行。 (九)副题启用:参照《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第四十二条执行。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考务细则相应的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确定,并负责提供副题及相应答案及评分参考。
四、高中招生
(一)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高中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高中录取的依据:
A、学业水平考试成绩;B、综合素质评价等第;C、综合评语;D、《学生成长记录册》。
(三)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
1、省级重点普通高中要将50%以上的招生计划指标(不含择校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按人数分配的权数与比例,并充分考虑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实际并予以适当的倾斜。 2、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县(市、区)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也不得向本县(市、区)外招生。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招生。若违规的,将不予学籍登记。 3、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表现评价合格以上,省一级重点高中录取的新生,其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应到2A2C及以上。
(四)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普职比1:1的要求,编制好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含市直学校),并报我局备案。各县(市、区)要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0%划定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最低普高录取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若低于其最低录取分数线或超计划招生的,市教育局将不予学籍登记。
五、5年制师范类专业招生
由各县(市、区)招办组织好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并按时上送考生录取材料。录取工作由台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在6月底组织进行,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加盖“台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中专录取专用章”。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六、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3+2”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备案。今年开始全市不再招收职教春季生。普通中专、成人中专、“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成教科或招生办)和市直属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并于7月5日向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上送考生志愿表。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于7月上旬组织进行,新生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核批准。
七、招生优惠政策
(一)受市(地)以上表彰的学生或综合表现评价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烈士子女,各县(市、区)要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三)下列考生可享受5分优惠: 1、在初中学习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文艺会演或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文艺会演或竞赛获二等奖以上者,由市教育局编号发文组织的市(地)级文艺会演和列入录取优惠项目的竞赛(包括航模比赛)获一等奖以上者(团体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类)及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的考生(以上竞赛不含文化课学科竞赛)。获奖和艺术特长测试属同类专业的考生不重复加分。 2、在初中学习期间,获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小论文、绘画)二等奖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 3、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5日参加经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单项4-6名、集体项目4-6名的主力队员,市(地)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2009年6月5日以前受市(地)级以上表彰的2008至2009学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
(四)下列考生可享受10分优惠: 1、在初中学习期间,获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小论文、绘画)一等奖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获得者。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5日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上(三)、(四)类考生还须出示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原始成绩纪录(若是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名证明)。集体项目10人及以上,限计主力队员6名;9人及以下,限计主力队员4名。 3、驻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五)下列考生可享受20分照顾: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以上(三)至(五)优惠加分不重复累计。
(六)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在学校内部、所在地教育局网上公示。
八、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中考与高中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必须高度重视。中考规模大,时间紧,涉及千家万户,各县(市、区)招委、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好各项政策和规定,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要规范招生行为,各地要对高中的招生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录取,努力避免各校各自为政,互抢生源现象出现,做到依法招考、安全保密、严肃考纪、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考试设备的管理,特别是听力测试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