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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庆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来源:3773中考网 2013-6-16 21:17:29
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只招收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招收历届生,不招收无学籍档案的考生。今年市直学校除杨桥高中、广圩高中、十中、三中艺术班、五中留守未来班和部分民办高中可以适量招收寄宿制学生外,其他学校原则上不再招收寄宿制学生。

2、定向指标。继续坚持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纳入各地中招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分解的指标要不低于省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总数的70%,并逐年提高,市区今年分解的指标为省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总数的75%,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据各初中在籍毕业生数及办学水平等因素予以合理分解,纳入计划内招生,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分校择优予以定向录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具体报名点,并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定向指标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省示范高中计划内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如果个别初中因生源不符合录取条件而未完成定向指标,剩余指标数将面向全体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录完成。凡在各初中正式录取的且在该校完成初中学业的正式在籍生(含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以及因父母由于组织上正常工作调动、复退军人安置、外地引进高级人才等其子女随父母由外地转来安庆就读,户口在本市且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期满二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从2012年七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定向指标志愿。

3.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录取。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得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4、综合素质评价。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校应按《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3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安庆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登记表沿用去年的样式,各地各校应在6月12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市区的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我市相应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区的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5、志愿填报工作。提倡各地采取“知分填报志愿”的做法。今年安庆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采用“纸质+网络”双工填报方法。2013年市区中招志愿设置共分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初中学校的志愿填报登记。学校在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信息。学生志愿卡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填涂,他人代填涂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违背本人志愿填涂志愿卡。

6、录取方法。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牵头实施,基教、职成教、监察室等有关科室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实行普职招生一条龙的统一录取办法,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首先确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达到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录取时,采用计算机录取方式,每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考生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各批次录取后,市教育局将公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市外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我市招生。

7、特长生招生工作。今年继续在部分省、市示范高中选招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简章。在特长生选拔录取时要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确保招生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体育类特长生,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羽毛球、体育舞蹈等项,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集体项目为足球、篮球、排球、手球等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艺术类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市区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6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同意后提前公布并按方案执行。

报考普高特长生的考生,录取前须进行专业测试。市区省示范高中田径类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它项专业测试由各招生学校组织,测试时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专业合格的考生应张榜公示。专业测试原则上于6月下旬举行。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统一填报普高特长生志愿。普高艺体特长生只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特长生录取时文化课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市区艺术类特长生招生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的90%,且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体育类特长生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的80%,且均须参加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体育成绩特别优秀(国家二级运动员或在初中阶段在省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上获得金牌或在市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体育单项比赛中连续两年获第一,且获奖的运动项目与所报考的专业项目相同或相近),其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可下浮至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的70%。具体录取办法由各招生学校制定,招生学校录取的普高特长生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排序,择校生的比例占20%。未完成的普高特长生计划计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

今年市区继续集中高中艺术教育生源、师资等资源,采取统一招生、集中培养的方式,由安庆三中(安庆市艺术高中)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100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和专业测试,正式录取后实行分专业小班化教学,除三中外,市区其他普通高中不再招收艺术类特长生。安庆一中面向全市招收理科实验班,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部分国际班新生,五中留守未来班面向全市招收40名新生。

8、严格控制班额。全市高中一年级班额均要严格控制在54人以内,提倡控制在50人以内。市区三中、五中、十一中继续实施小班化招生和教学改革实验。

9、中考政策性加分。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要严格组织对考生加分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结果要在毕业生学校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市区中考政策加分材料应于6月12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10、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县(市)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所辖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县(市、区)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跨市招生的,还须经生源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民办高中要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可在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浮20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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