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的意见,不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推动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阳光、有序、和谐”的高中招生环境,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对初中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初中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维护教育公平。
二、总体思路
2015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统一远程录取。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中考报名
1.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2.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四、招生计划
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不超过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5%。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公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初升高比例和普职比例等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各高中学校。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定向生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生计划。
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生计划的50%编制,由各县区定向分配到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4.具有宝鸡市2015年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2015年全市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统一专业测试,由市考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未参加全市统一专业测试的考生不得录取为艺术体育特长生。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再增加计划。
五、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六、高中录取
(一)录取分数线
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生中考成绩划定县区公民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宝鸡中学和县区公办高中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宝鸡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bjzsksxxw.com/)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高中志愿分为三个层次: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县区高中统招志愿、县区高中定向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
l 通过全市艺术体育特长生统一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的统招志愿。
l 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
l 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亦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l 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
l 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公办高中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补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