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8月上旬进行
本报讯(记者 李学工) 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安排,我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工作将于8月上旬进行,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5日,录取时间为8月6日~10日,补录时间为9月10日~13日。
凡中考成绩达到所在盟市五年制高职(3+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均可报考五年制高职。(各盟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于8月5日前公布)。报考蒙授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可以兼报汉授志愿;汉授考生不得兼报蒙授志愿。已经被高中、中专等学校录取,或已被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注册且未被注销的考生,不得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每次填报志愿时,均可填报一所录取院校及两个专业志愿。
网上填报志愿须按《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分盟市招生计划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点击“中等学校招生”查询招生计划)。
每次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网上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所报志愿,按录取院校分盟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1∶1,及时向录取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各录取院校接收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后,将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需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相应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录取院校取得联系。
为确保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所有网上填报志愿且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本年度不得再改录其他院校,其信息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