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彦淖尔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
| 来源:2exam.com 2015-5-29 18:41:31 |
4.注意事项 (1)旗县区教育局与学校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有效进行。 (2)评价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学校的评价工作方案经旗县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实施。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教师会和学生会等形式,学习宣传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评价结果必须按规定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公示7个工作日,评价结果上报旗县区教育局时,必须有班主任、学校、学生或家长签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表,如签字不全,视为无效成绩。 (3)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将各地各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列入2015年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教育局、旗县区教育局对所属中小学的年度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中,学校要将评价列入对教师的实绩考核中。 (4)加强监督力度,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派专人参与学校评价结果的公示,市教育局也要参与督查。 (四)照顾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五个主体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教师子女,驻边疆国境旗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其中有一项加5分,不累加。 3.教师子女系指父母为正式在编教师且本人在本旗县区就读的考生。 4.以上照顾条件分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中。即在原评价分数上另加照顾条件分数。 5.在职农村牧区教师子女升入本旗县区高中,由旗县区教育局出具证明,录取时其成绩增加0.1个等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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