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巴中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合并进行,实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职统一考试、分类分批录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综合评价学生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原则做好招生考试工作,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范围及考查科目。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含思想品德、历史)、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以及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体育。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其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试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详见《巴中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考试说明》(附后),各学科试题易、中难度、较难题比例约为7:2:1。
(二)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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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
考试科目 |
时间 |
分值 |
升学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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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月 十 二 日 |
上午9:00-11:00 |
语文 |
120分钟 |
150分 |
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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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00 |
理科综合 |
120分钟 |
150分 |
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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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30-6:30 |
英语(听力30分) |
120分钟 |
150分 |
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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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月 十 三 日 |
上午9:00-11:00 |
数学 |
120分钟 |
150分 |
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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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30-4:30 |
文科综合 |
120分钟 |
150分 |
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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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 |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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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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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 |
体育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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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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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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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分 |
其中:“文科综合”含历史90分,思想品德60分;“理科综合”含物理90分,化学60分。
(三)表达和呈现方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单科等级划分区间:A为135-150分,B为120-134分,C1为105-119分,C2为90-104分,D1为75-89分,D2为0-74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及体育考试成绩参照以上标准划分等级。总分等级划分区间:A为740-820分,B为650-739分,C1为570-649分,C2为490-569分,D1为410-489分,D2为300-409分。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D2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及以上。各地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四)考生报名。报名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各县(区)招办具体实施。报名时间为3月21日9:00至4月1日17:00,届时,网上报名系统将准时关闭。具体报名办法详见《巴中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办法》(附后)。实行网上报名、统一考试、一生一档。应届在校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报名,社会考生到县(区)招办或指定地点通过网上报名。考生各类信息必须齐全规范,准考证号由市招办统一编排,文化考试、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均使用统一编排的同一考号。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的,不得就读普通高中。
(五)考试组织。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基教科统筹协调。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考试,由市教科所命题,市招办和各县(区)教育局、招办组织实施。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由市、县(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分级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保留整数)于5月底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招办。监考教师主要从高中学校选派,实行交叉监考。市教育直属中学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委托巴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2016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采取学完即考的方式,由市教科所命题,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考试和评阅试卷,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于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六)考点设置及巡查
1.各县(区)考点应相对集中设置,既要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又尽可能方便考生就近参考。要严格按考点设置要求,从考点环境、食宿卫生、交通安全、供水供电、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周密安排,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要高度重视抓好考生考试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各县(区)考点设置情况(附后)于4月15日前报市招办。
2.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巡视组对各县(区)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各县(区)教育局和招办必须派巡视员对本县(区)各考点考试情况进行巡查。
(七)试卷领取及保管
1.试卷领取时间为6月10日,领取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2.考试试题和参考答案属国家秘密材料。各县(区)及各考点、考场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任何失、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者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八)试卷评阅
试卷评阅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办具体实施,采用网上评卷模式,具体要求按《巴中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巴中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网上评卷的通知》(巴市招委〔2015〕2号)执行。6月16日—22日评卷,6月23日公布中考成绩(对考生只公布等级),同时开放考生网上免费成绩查询(网址http://zk.bzszb.cn/),24日—25日考生查分,26日下午公布查分结果。
(九)考试收费标准及使用
1.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精神,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其中文考、摄像、建档43元,实验操作考试10元,体育考试7元)。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按收费标准执行,如经费不足,要积极争取县(区)政府给予解决。
2.上缴经费按每位考生16元收取。用于试卷印制、考试组织、评卷等。上缴经费务于4月底前交市招办。
三、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考查科目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细化,并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巴中市中小学生文明礼仪常规(试行)》的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呈现结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评价。分别以A、B、C、D四个等次呈现其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对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等方面的表现评为D等要特别慎重。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得事先确定等级比例。评价结果应在考试前报市、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供招生录取使用。
(三)规范程序。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同时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程序规范,在自我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学校评价、社区评价等环节中应有规范的措施和办法。
四、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直接关系到广大考生和众多家庭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面宽、工作量大,各县(区)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局长为本辖区招考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招考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一)实行公示制度。各初中和普通高中学校应按要求将有关政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享受加分名单等应公开的信息在校内或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建立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要强化考生的诚信教育,加强考生信息管理,严禁泄漏考生信息和考试成绩。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切实加强考风建设,严密组织考试,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四)健全监督制度。各地应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市、县(区)教育局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考试和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巴中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2016年3月21日9:00至4月1日17:00。
2、2016年4月15日前各县(区)招办将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准确上报市招办。并落实好考点、考场的布点,准确的试卷需求量以及英语听力光盘、U盘或者磁带数量。
二、报名地点
1、在校初中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的县(区)招办或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市直属学校考生在巴州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往届生、社会考生可直接到县(区)招办报名或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
2016届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考试。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已取得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校学籍的在校生;
2、在校初中修业年级学生(艺术、体育类院校及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幼功类专业除外);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及程序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址 http://zk.bzszb.cn/)及现场信息确认的方式。
2、考生报名时,在教师指导下,由考生在网上按要求准确输入本人基本信息;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到县(区)招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签字,并按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3、初中毕业生享受加分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必须认真从严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加分条件如下(参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38号)文件执行):
①正住户口在我市居住三年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②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③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
符合以上②、③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材料由县(区)招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5月底前报市招办。
五、考生报名号及考场座号编排
1、考生报名号由县(区)招办统一编制。
2、考生报名号由12位数组成,从左到右,前两位“16”为年份,三、四位“65”为巴中市代码;五、六位为县(区)代码(巴州区为01,平昌县为02,通江县为03,南江县为04,恩阳区05);第七位“1”为考试类型,所有学校的考生均为“1”,八、九、十、十一、十二为考生流水号,各县(区)分别从00001连续编排,不得间断。
3、考点由县(区)招生委员会确定,原则上应相对集中在考生较多、交通便利、应试环境较好的镇(乡)政府所在地。每考场为35人。
4、考生考试座位号由市招办按考点统一编排。
六、考生信息管理
1、县(区)招办按省教育考试院的信息采集标准和要求,核对、汇总后,于2016年4月15日前上报市招办。
2、为有利于考生学籍电子注册的规范以及国家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县(区)学校要严格管理考生的基础信息,任何人不能更改和对外泄漏。要严格按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要求》标准以及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采集和校验考生基础信息,确保考生基础信息规范、准确、安全。
巴中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库信息项目表
|
序号 |
字段名 |
类型 |
宽度 |
字段项含义 |
字段项说明 |
|
1 |
BMH |
C |
12 |
报名号 |
见文件 |
|
2 |
XM |
C |
16 |
姓名 |
姓名紧左填写中间不留空格(卡上为4个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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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B |
C |
1 |
性别 |
1 男2 女 |
|
4 |
KSXJH |
C |
19 |
考生学籍号 |
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号 |
|
5 |
BMXH |
C |
5 |
报名序号 |
报名号第8——12位 |
|
6 |
XQDH |
C |
4 |
市级县区代码 |
见文件 |
|
7 |
BYZXDM |
C |
8 |
毕业中学代码 |
由各县(区)招办编制 |
|
8 |
BJDM |
C |
2 |
班级代码 |
由各学校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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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ZZMM |
C |
1 |
政治面貌 |
1党员 2 团员 3 其他 |
|
10 |
MZ |
C |
2 |
民族 |
见:民族代码表 |
|
11 |
CSNY |
C |
8 |
出生年月日 |
YYYYMMDD(卡上为YYMMDD) |
|
12 |
SFZH |
C |
18 |
身份证号(为考生唯一标识) |
按本人身份证号填,内地身份证只有15位数字和18位数字(18位身份证最后一位可为X)两种格式。末尾为“X”的,录入大写“X” |
|
13 |
KSHLB |
C |
1 |
考试类别 |
1 升学类 2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升入高一级学校 |
|
14 |
JS |
C |
1 |
加试 |
1 藏文,2彝文 |
|
15 |
DDKS |
C |
1 |
单独考试 |
1 藏文 2彝文 |
|
16 |
BSWY |
C |
1 |
笔试语种 |
1 英语2 俄语3 日语 |
|
17 |
KSLB |
C |
1 |
考生类别 |
1初中应届 2初中往届3农民工4退役军人 |
|
18 |
JKS |
C |
1 |
借考生 |
1借考生 |
|
19 |
HKLB |
C |
1 |
户口类别 |
1农村 2城镇 |
|
20 |
YZBM |
C |
6 |
邮政编码 |
按国家公布的《全国邮政编码》填写 |
|
21 |
LXDH |
C |
17 |
联系电话 |
只能填写半角数字 |
|
22 |
HZZG |
C |
18 |
照顾对象代码 |
A 地区级三好生 B 地区级优干生 C 地区级体尖 D 少数民族 E 教师子女 F 烈士子女 G 归华侨及子女 H 残疾青年 I 台湾省籍青年 J 县级三好生 K 县级优干 L 艺术特长 M优抚对象 N科技发明 O科技论文 P 市、州自定义Q市、州自定义 R市、州自定义 |
|
23 |
TXDZ |
C |
54 |
通知书寄达地址 |
指省(区、市)/地市区/县市旗/乡镇/街村详细地址(为考生接收录取通知书地址,考生必须填写) |
巴中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场)
设置表
县(区)公章: 经办人: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
考点名称 |
考点编号 |
考生
总人数 |
考场
总数 |
有参考学生的
中学代号 |
有参考学生
的中学名称 |
考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保密室电话
(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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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应于4月15日前报市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