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生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县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报名工作坚持“科学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具体报名办法见《关于印发<2014年五河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五教〔2014〕40号)。
二、命题原则
2014年中考命题兼顾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4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三、考试科目与分值
1、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生物和地理学科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命题,各50分,实行闭卷考试,各按20%比例纳入中考总分,考试统一安排在6月16日上午进行。
3、全面推进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考试分值为40分纳入中考总分,考试办法见《关于印发<2014年五河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教〔2014〕39号)。
4、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5分,纳入中考总分,学生可在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选择一项内容进行。具体操作办法见《关于五河县2014年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五教〔2014〕62号)。
四、考试时间
2014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 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 8:30—10:30 英语
2014年全县生物、地理科目考试时间:
6月16日上午 11:00—11:40 生物和地理
五、制卷、阅卷工作
中考阅卷和生物、地理学科命题工作由县教研室负责实施。
六、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管理
(一)加大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提高中考中招工作的透明度,特别是各职业中学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本校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管理模式和就业情况,坚持职业高中招生“五个放开”,切实做好升学引导工作。
(二)加强考试管理。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组织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否则一律不予建立高中新生学籍,以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四)落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1、继续坚持将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分解指标不低于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80%。凡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学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在外地参加中考后,要求到我县就读高中的,必须持原就读报考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证明、县级以上招办的中考成绩单(分数证明)及学籍档案,于7月5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审核,此类考生录取不占我县省市示范高中计划内指标。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择校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
3、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4、根据县政府五政办[2009]32号文件规定“落实绝育措施的两女户家庭其子女升入县内高中时,分数线降20分录取” 。
5、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九条规定对军人子女优待录取。
(五)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应纳入全县招生统一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录取全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的学生,不得私自招收未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学生(防止双重学籍),不得为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挂靠学籍,招生简章及招生广告须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
(六)录取办法
录取程序和办法见《五河县2014年高中招生办法》(另行下文)。
(七)建立中招责任追究制。
按省教育厅皖教办〔2014〕10号文件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初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外地学校到本校做招生宣传或为外地学校提供有偿招生。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违背考生本人意愿填写志愿、擅自涂报考生志愿或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对违规招生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将通报批评、削减下年招生计划,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