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蚌埠市市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学:
现将《2014年蚌埠市市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将招生政策及时、准确的向全体师生及学生家长进行宣传,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分流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确保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014年5月19日
蚌埠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9日印发
2014年蚌埠市市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4〕10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教〔2014〕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指标的分配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数为19400人,其中怀远县6400人,五河县3700人,固镇县3700人,蚌埠市区5600人。蚌埠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中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4200人,市示范高中1300人,一般普通高中100人。民办高中计划单列。具体分解方案如下表:
学校 总指标 统招生 择校生 备 注
一中 800 664 136
二中 1200 996 204
三中 800 664 136
铁中 700 581 119 特色班20人,直升生50人,合计70人
四中 700 581 119 特色班50人
五中 400 332 68 直升生50人,艺术特色班50人,合计100人
九中 500 415 85 直升生50人,艺体特色班60人,合计110人
十二中 400 332 68 直升生50人,艺体特色班100人,合计150人
沫河口中学 100
合 计 5600 4565 935 本列所列计划均为统招生指标
(如有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市教育局将收回剩余指标进行调剂)
(二)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分配指标安排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初中阶段教育的整体发展和九年义务教育质量的提高,全面推动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统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招生办法。我市省示范高中一、二、三、四、铁中各拿出80%的统招生指标,依据各初级中学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余20%的统招生指标在市区范围内统一录取。
1、分配指标计划
今年我市省级示范高中共拿出2789个(一、三中各531个,二中797个,铁中、四中各465个)统招生指标参加分配。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普通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的通知》(蚌教基〔2010〕25号)精神,省级示范高中分配指标计划以2014年蚌埠市普通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结果和市区各普通初中在籍在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数进行计算。
2、分配指标计算办法
(1)分配指标计算公式
各初中学校教育质量分为本校2014年蚌埠市普通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结果和市区各普通初中在籍在校报名参加2014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数的乘积;全市初中教育质量总分为全市市区各初中学校教育质量分之和。
例如:今年全市市区7481828.7分,某初中在籍在校报考应届毕业生为300人,2013年蚌埠市普通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结果为800分,省级示范高中分解指标总数为2789人,则其获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为:
800×300 ×2789=89.5
7481828.7
根据四舍五入的原则,则该校获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为:90个。
(三)录取办法
1、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根据考生志愿,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次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导下,划定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自行录取。三县教育局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参照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科学安排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2、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分配指标录取对象及原则。
今年分配指标录取的最低控制线,将依据市区各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分别下浮一定分数(具体下浮分数将依据全市考生考分分布情况决定)。分配指标的录取对象必须是学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分配指标的录取,将根据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录取的最低控制线,分别按各初中的分配指标总数,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校最低控制线内考生数低于指标数,或因志愿填报原因出现剩余指标,则根据考生志愿,在市区范围内统一录取。
3、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含分配指标)(第二批次)择校生录取(第三批次)结束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分别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数,由市招生考试院划定分数线,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或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5、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省级示范高中的统招生和择校生录取工作,其它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在招生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统一招生时间,各校不得擅自提前和超计划录取。录取结果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能办理正式学籍。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6、省市示范高中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7、凡报考铁中、四中、五中、九中、十二中特色班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下由学校进行专业课测试,在文化课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80%的范围内,择优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8、今年我市铁中、五中、九中、十二中继续实行推荐优秀毕业生直升高中办法,直升生只能被本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录取。铁中、五中、九中、十二中的初中毕业生没被录取为直升生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报其他学校。直升的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直升生按照提前批次录取,(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2014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教〔2014〕29号)。
9、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管理下进行,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学生。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80%。
10、已被学校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被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资格。
(四)志愿填报办法
1、今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后,阅卷工作结束前进行。
我市市区的省级示范高中为:蚌埠一中、蚌埠二中、蚌埠三中、蚌埠铁路中学和蚌埠四中。省示范高中录取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统招生的统招指标,设2个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批次为统招生分配指标,设一个志愿;第三批次为择校生指标,设2个志愿,第一志愿优先。
2、各校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认真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志愿表必须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并经家长签字后交给学校,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得要求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
3、各校应将报考志愿软件中生成的《2014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发至每位学生手中,学校要组织学生及家长认真核对考生报名时表中已生成的基本信息(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体育考试成绩、理化实验操作成绩、民族、届别),学校要填报考生综合素质等级,志愿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考生及考生家长在《2014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亲自签名确认。
4、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由学校收齐盖章后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封存。
(五)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照顾加分因素及填报办法
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实行政策照顾加分。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具体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教〔2014〕29号)附件2。各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加分登记表与加分因素所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审核。凡经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理由及加分分数公示一周。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省示范高中录取资格,学校弄虚作假的扣减直至取消当年分配的省示范高中指标。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志愿填报
1、初中毕业生统一填写《2014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各县、区教育局(事业局)、普通中学要认真组织初中毕业生填写五年制高职和中职批次志愿,原则上要求每位考生每个批次都应填报志愿。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详见《2014年蚌埠市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指南》或登录蚌埠教育网职业教育板块),慎重选择每批次志愿,并将选择好的各批次志愿学校及中职类学校专业志愿代码填在《志愿表》指定的栏目内。
(二)录取
1、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的录取工作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市、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公布后,市、县不得录取线下的考生到普通高中。市区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严格按考生志愿分批次录取。各县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本县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三县考生志愿表应将市区职业院校的学校代码、专业代码一并列入,将市区的优质中职学校推荐给考生。
3、县区报考本县中职学校的,由县教育局负责录取,县区考生报考市区中职学校的,由各县将《志愿表》送市教育局职成科,由市教育局负责录取,市区考生报考县区中职学校由市教育局会同县教育局统一录取。
4、录取通知书由相关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到市、县教育局领取,由学校发送。所录取新生的档案,由各中职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学校领取。
5、录取的中专学籍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按规定连同五年制高职的自主录取的学生统一办理学籍申报手续;录取职业高中的学生,由招生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职成科办理学籍申报手续。
6、外地中职院校在蚌招生办法由市招生考试院单独实施,具体招生办法另发。
(三)动员追踪未参加中考学生
对没有参加中考的考生,各初中学校应按教育局统一部署,如实提供能够联系到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的通讯方式,统一填写《2014年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花名册》,6月20日前报市、县教育局职成科。对失学适龄少年,不论是在打工或是在家庭待业,由生源学校负责动员回蚌埠市职业学校就读。市教育局也将组织专门人员对这部分人员进行追踪动员。
(四)中职学校自主招生
各中职学校在市县教育局统一录取结束后,进行自主招生,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群体招生,并可以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冠名班”等,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附件:1、2014年蚌埠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统招指标分配表
2、2014年蚌埠市市区高中阶段招生报考志愿表
3、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花名册
4、2014年蚌埠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表
5、蚌埠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