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九中2013年直升生方案及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改革,2013年我校继续实施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直升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生计划
招收直升生50人,全部为统招指标生。
三、直升生资格
(一)2013年我校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三年均在蚌埠九中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
(二)综合成绩(初三第一学期期中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30%,第二学期全市模拟考试成绩40%)排名前三百五十名;且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蚌埠市2013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并无不良记录;
四、直升生招生程序
(一)宣传
学校在上报的直升生方案通过之后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直升生招生办法,公布直升生指标数。
(二)综合测评
学校在组织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直升生指标产生直升生拟推荐名单。
(三)张榜公示
学校对拟推荐的直升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直升生人员如有变化需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填报志愿
被推荐的直升生须填写《2013年蚌埠市普通高中直升生推荐表》,家长签署明确意见。
(五)汇总上报
直升生最终录取名单于2013年6月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六)录取
根据教育局基教科的审核情况,进行2013年直升生的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我校成立直升生工作领导小组,周林校长任组长,席玉星、董学才、刘东利任副组长,由教导处具体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配合确保直升生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二)直升生推荐必须充分尊重学生和学生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作为直升生推荐。
(三)要确保直升生质量。直升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在推荐直升生的过程中应该以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为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C等及以上,方案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由市教育局进行监督。
(四)直升生的综合测试着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单独举行文化课考试,测试对象只限于被推荐的直升生。
(五)在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直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时间安排
5月9日 制定《蚌埠九中2013年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直升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5月13日 将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5月20日 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直升生招生办法,公布直升生指标数。
5月21日 公布符合直升生条件的学生名单,接受学生申请。
5月24日 直升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进行审核。
5月27日—29日 对拟推荐的直升生名单进行公示。
5月30日 如公示中暴露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6月3日—5日 直升生人员如有变化再次公示。
6月7日前 直升生最终录取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3年蚌埠市普通高中直升生推荐表
毕业学校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民 族
综合素质
总评等级 户籍
所在地 是否是应届毕业生
担任过
何种职务
何时受过
何级何种奖励
综合测试结果
家长意见
公示
结果
学
校
意
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2013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查意见
盖 章
2013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