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助生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指标分配。依照上述程序,按培养能力和社会需求确定一中、二中、三中招生计划。2016年对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一中、二中和三中公助生指标的具体分配办法是,依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分配公助生指标,市区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参与公助生指标分配的资格按招生政策由沧州市考试院严格把关。
(二)录取方法。依据市区考生所报一中、二中、三中志愿,按各自公助生指标总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出一中、二中、三中公助生录取参考线。在公助生录取参考线上分别按学校指标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公助生录取参考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40分录取,如降40分仍生源不足,指标上收。另外,为促进薄弱学校发展,沧州市民族中学、沧州市八中北校区(外国语学校)、沧州市第九中学、市开发区中心学校、沧州市第十中学、沧州市第十一中学和华北油田沧州学校降 50分录取。各初中学校公助生上线学生如因故不去一中、二中、三中就读,分配指标不能顺延,指标上收。两项上收的指标全部用于市区未被录取的志愿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在各个层次的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末位录取考生并列的情况依据前面所述办法进行。
今年沧州市普通高中录取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方式,具体实施由沧州市教育局考试院负责。
成绩相同怎么办
沧州各县市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定录取参考线,然后严格按照指标在每所初中学校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籍在校学生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如果录取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分录取,降分幅度由各县市结合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40分。降分后线上考生仍不足分配指标的,空余指标统一调剂使用,不再分配到初中学校,在全部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果遇到末位录取考生分数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录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