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考有哪些奖励和照顾政策?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有关奖励和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 (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2.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
3.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降低5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7.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降低10分录取。
8.荣记二等功以上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省示范性高中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9.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省示范性高中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10.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12.作战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1分录取。
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取其中一项,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