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2015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巢湖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到校生比例
2015年,继续将省示范高中(市一、二、四中按联招学校安排,下同)招生计划(联招学校不包括特长生、特色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招生计划)的85%分解到全市各初中学校。
二、指标到校生分配依据
依据初中学校办学规模(权重为60%)、教学质量(权重为20%)、办学水平(权重为10%)和规范办学行为(权重为10%)等四方面因素,确定各校的分配指标数。
农村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侧重面向所在区域初中学校。
三、指标到校生报考条件
凡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示范高中要求的考生,均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
为平稳执行政策,今年对于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变动等正当理由且于2014年2月底前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入我市现初中学校的考生,允许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四、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省示范高中85%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具体办法如下:
1.省示范高中录取时,首先录取该校计划内15%的统招生,再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分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
2.市一、二、四中的指标到校生录取,按照《2015年巢湖市一中、二中、四中联合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3.烔炀中学、槐林中学按分配到各初中指标到校生人数,从具备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
4.对部分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由市招生办集中进行二次统招。
五、有关要求
1.初中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宣传省示范高中85%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目的、意义,并将分配到校的指标到校生数及条件标准在校内公布。
2.初中学校要正确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凡符合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条件的考生,只有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录取时才可享受政策优惠,否则,不予享受政策优惠。
3.实行省示范高中85%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的办法,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学校评价制度与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指标到校生的条件标准,严格审查指标到校生的考生资格,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指标到校生资格,收回指标,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