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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2012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2-6-26 8:46:55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220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办〔2012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巢湖市2012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系统谋划、稳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简称“中招”)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切实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生质量,顺利完成2012年我市中考中招各项任务。

二、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一)招生计划

今年合肥市教育局下达我市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为7410  人(不含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人数),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514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2270人。2012年我市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数另文下发。

(二)报考条件

1、普通高中:本市户口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含回原籍报考的考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从2013年起,只限应届、往一届毕业生报考)。报考省级示范普通高中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我市初中毕业学校就读且有学籍的非我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并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享受与我市户口考生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录取普通高中后,在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凡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只招收参加2012年中考的学生,报考师范类的学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

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2012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继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时间。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由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免试英语听力。今年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考生免试英语听力,须凭《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包括康复部门)出具的“听力障碍鉴定书”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2012年巢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于531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

2012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14日至6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2、由市统一考试科目为: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体育考试分值40分,成绩记入中考总分。具体办法详见巢教字[2012]19号文件;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成绩记入中考总分。具体办法详见巢教字[2012]20号文件。

(二)统一考查科目与办法

统一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学校组织实施,考查时间为:526日至528日;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学校组织。考试时间为:611日下午:14001500生物,16001730地理。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根据省教育厅、合肥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1、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分为A+AA-、B+BB-、C+CC-、D+DE 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2、由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ABCD4个等级。体育考试成绩:4033分为A等级,3224分为B等级,2316分为C等级,150分为D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体育考试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查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

(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省教育厅《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研〔2009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继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性评定。评价主要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其中:“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定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4个方面分为ABCD4个等级。“公民道德素养”方面的评价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4个方面评价A等级,不得超过本校参评人数的40%。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开展时间及结果上报见附件一。

四、政策性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及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侨办证明材料、市台办证明材料或《烈士证》)

2.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3.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省或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证明、户口簿);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五、阅卷
   
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统一评分标准。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六、高中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今年实行网上公布中考成绩、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一)志愿设置、填报与录取批次

今年统一设置高中教育阶段招生志愿,并在高中招生中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即“知分填志愿”。共设置以下4个批次,7个志愿:

提前批次: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设置A志愿;

第一批次:省示范普通高中计划内设置统招生ABC志愿和指标到校生AB志愿,择校生设置AB志愿,国际班设置A志愿;

第二批次:市示范普通高中计划内设置ABC志愿,择校生设置AB志愿;

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设置ABCD志愿。

(二)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除“公民道德素养”外,其它4个方面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除“公民道德素养”外,其它4个方面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政策性加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

普通高中录取首先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对达到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录取方法:首先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即根据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录取时,采用计算机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2)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与录取办法

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内的75%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分解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二。

省示范高中录取时,首先录取该校计划内25%的统招生,再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分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30分。若初中没有完成分配的到校生指标数,由市教育局收回集中进行二次统招。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从2012年七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方可填报省示范高中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

3)省、市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

省、市示范高中招收择校生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的20%,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统招分数线下60分。

4)回原籍考生录取原则

在外地就读具有外地学籍的我市户口的应、往届毕业生,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师范内、卫生类学校。必须参加我市中考,否则不予录取。回原籍考生不享受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待遇。

5)特长生、特色班及国际班学生录取办法

省、市示范高中均可按照自身传统和办学特色发展需要,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育局申请招生计划,比例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5%(录取时占择校生计划)。报考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其中: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90%。市教育局在符合特长生标准的考生中,按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办法见附件三。

凡经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举办特色班的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特色班报考条件、招生计划、专业测试标准等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专业测试由学校组织,市教育局派员督查,专业测试成绩于620日前报市教育局招生办、基教科。特色班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市教育局在符合特长生标准的考生中,按中考总分择优录取。

有关学校举办国际班招生办法,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执行。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报考学校择校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6)民办学校高中招生有关规定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办[2012]20号文件精神,可以跨市招生。但不得招收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更不得招收无档案考生。如考生学业考试学科分值与我市不一致,按我市考试学科同等分值折算。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五年制高职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录取。报考餐饮、卫生、师范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体检,具体可咨询相关招生学校。

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录取。凡报考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学生,可自行到相关学校报名,并由各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3、补录

第一次招生录取后,由市招生办在巢湖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补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补录学校统招生或择校生的录取分数线。

六、组织领导

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招委会领导下,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日寿

副组长:张邦锁      李 丽 杨建平  唐泽军

成 员:蒋家锁  汤 怀 张秀志 王俊水 柳 扬 

张 强 裴文涛 梁华明 王 莉 李平生 徐方勇     

市招生办具体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组织实施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政策性强,各有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确保考生报名、考务组织、志愿填报、试卷管理、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市教育局将建立《巢湖市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及时将中考、中招方案向社会公布。各校要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尤其是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工作。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

(三)要严格按照《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合教〔2012100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推进“阳光招生”。

(四)要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力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五)要进一步加强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科目课程课时和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考试或让其提前离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六)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统一规定,及时采集2012年秋季新生学籍信息,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预审核后,于915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学籍上报要实行承诺制和公示制。

咨询电话:2629663(招生办)、2621348(基教科)

2621344(职成科)、2636043(教研室)

举报电话:2622647(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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