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办法
各县(市)区依据初中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框架体系,即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体质健康测试”的办法认定初中毕业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确认,具体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体质健康测试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
修业期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各初中学校颁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验印(钢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所有毕业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3.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级以上(含C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