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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朝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朝阳市教育局 2013-5-17 15:36:57

各县(市)区教育局、燕都新城文教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83号)、《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教发〔2012〕22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我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就2013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朝阳市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双塔区教育局负责,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燕都新城所属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由燕都新城文教局负责。其他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公开制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要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招生程序、招生计划“五公开”制度。

(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拟定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招生考试,严禁将“奥赛”和各类竞赛与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挂钩,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过程的监控,及时查处相关违规办学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禁招收择校生。公办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制定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择校费。

(五)合理确定班额。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1〕3号)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基本班额为45人。市中心城区和县城中小学要尽力控制班额,按市政府要求有序解决小学大班额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向小班化教学过渡,以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农村中小学和实施三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校(班),班额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要求。

(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二、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

(二)严禁计划外招生。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择校生。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本校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20%,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招生比例要逐步降低。

(三)严禁招收未参加全市初中升学统一考试的学生。严禁招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以全市初中升学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但招收外省市户籍、未参加朝阳市2013年初中升学统一考试的学生,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列入招生计划,按借读生办理学籍。

(四)严格控制班额。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可逐步缩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

(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在市域内跨县(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全市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可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其招生专业、招生名额及招生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经批准后实施。

朝阳市一高中、朝阳市二高中分别面向全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收20名体育特长生,纳入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报考市一、二高中体育特长生的考生5月25日前直接向招生学校索取招生简章并报名。两所学校之间不得兼报。

报考朝阳市一、二高中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须先参加体育素质测试。体育素质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派监察员进行现场监督。体育素质测试后,由学校公布体育素质测试成绩,报市教育局审核。

市教育局将以市一、二高中统招公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的50%作为一、二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控制分数线(非市区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成市区考试成绩),依据考生的体育素质测试成绩,在升学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体育素质测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0名体育特长生。如果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升学考试成绩达标者不足20人,成绩低于达标分数的按择校生录取。

(六)朝阳市一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根据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办的安排,朝阳市一高中继续举办“宏志班”,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申报“宏志班”的考生,初中升学统一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数线20分。“宏志班”的学生享受每人每年由中央文明委补助3000元学费的待遇。

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的初中毕业生在本县(市)报名并参加初中升学统一考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上报市教育局,每个县(市)限报8人。局直初中和龙城区、双塔区、燕都新城所属初中每校根据条件可推荐1-3人,无达到条件的不予推荐。市教育局和市精神文明办在各地各校推荐人选中统一录取50人。市区各初中务于6月15日前将本校所推荐考生的“宏志班”考生推荐表(一式2份)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务于8月15日前将本地推荐学生名单及其升学考试成绩、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信息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所有推荐上报的“宏志班”人选必须在其就读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七)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要面向本县(市)区域内的初中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以及户籍属本县(市)区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招生。除省级示范性高中可以面向全市跨县(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外,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县(市)区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户籍不在本县(市)区的外省、市初中毕业生。

(八)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全市所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含民办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85%。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要有利于控制初中学生择校,有利于改造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九)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升学考试报名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的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十)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

(十一)关于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的规定。

1.在省级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时,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升学考试总分减掉30分后参加录取。

2.往届初中毕业考生为中小学教职工子女的,由考生本人申报,学校审核,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在省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录取时不予减分。

3.往届初中毕业生在省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择校生和一般高中录取时不减分。

(十二)高中学费标准。普通高中招收的统招公费生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择校生学费标准按朝阳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重新明确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朝价发〔2012〕62号)执行。

三、关于中小学新生平行分班工作

(一)中小学校继续实行新生入学阳光平行分班制度。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都要继续实施阳光平行分班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分班后要合理排座,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编排学生座位。

(二)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平行分班工作。各地各校要在总结近年来平行分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可行的平行分班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均衡搭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学生排序均等分组及公示办法、现场抽签规则、平行分班监督保障、违规人员处罚办法、后转入学生随机抽签入班、均衡搭配后续任课教师等制度,确保新生入学分班阳光操作。

  在具体实施平行分班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均衡搭配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学校要根据教师的业务水平、气质性格、年龄结构等因素均衡安排各班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不得将骨干教师集中安排到一个或几个班,并将各班的教师安排情况在新生报到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二是将所有新生均等分组并张贴公示。高中一年级可以按中考成绩将学生均等分组,初中一年级可以按小学毕业统一考试或入学后的统一分班考试成绩将学生均等分组,小学一年级可以按新生姓名的字母排序、姓氏笔画等将学生均等分组。三是现场随机抽取学生组别。在学生均等分组并公示的基础上,采取由班主任教师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所带班级的学生组别。四是对未参加学校统一平行分班的学生同样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分班。对因故未参加分班考试、开学后转入的学生,学校要采取公开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所去班级,严禁其自行择班。

(三)加强对平行分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中小学校要以积极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平行分班工作,确保新生分班阳光操作、公正、公平,分班结果一经确定后,严禁校内调班。各校要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进行新生平行分班时,要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纪检监察人员、学生及其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中小学新生平行分班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工作,确保平行分班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校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对违规违纪招生问题的查处力度。严禁宣传和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中考、高考成绩,不得利用中考、高考成绩和升学率等信息组织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执行招生计划、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招生和平行分班工作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校园广播、板报等宣传途径,宣传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阳光平行分班的目的意义,讲明平行分班的程序和方法,取得学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和平行分班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招生计划和学籍审批工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于5月20日前将高中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普通高中,要于9月末之前将普通高中招生名单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市教育局履行审批手续。市直初中要于9月10日前将本校招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履行学籍审批手续。

 

 

 

 

 

朝阳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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