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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承德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来源:2exam.com 2014-4-18 10:37:28

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过去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七个科目的成绩(满分650分);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B等级以上(包括B等级),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要求C等级以上(包括C等级)〕;③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照顾性加分;④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不计入总分,供录取学校参考)。
3、各初中学校要把审核后的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创新实践成果成绩录入成绩盘(数据库结构由招生部门确定),于6月5日前报送招生部门。各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学生成绩录入准确无误,以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的依据。
4、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执行下列优惠照顾性加分政策: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
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全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者;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照顾10分。
③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④执行承德市教育局、承德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承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政联〔2013〕1号)中关于普通高级中学招生录取有关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择其中最高一种,照顾分数不累加。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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