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程序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行统分结合、批次录取的管理办法。市直属高中和特色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部分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县区普通高中招生部门负责。录取时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顺序依次进行。第二批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时,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分配生。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对录取考生销号,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试行自主招生的公办高中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进行招生。
市、县区普通高中招生部门要严格控制各学校招生人数,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录取无志愿的考生;严格控制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总分的60%(承德八中、双滦实验中学、河北蒙中特长生招生除外),并向社会公布,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一律不予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录取通知。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录取的学生,经有关招生部门核准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或签字,否则录取无效。
学生报到。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注册学籍。各县区、直属高中于8月10前将学校新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严格按照审核名单进行高一新生注册。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发起程序,学生本人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原毕业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提出协助办理学籍转移要求,初中毕业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逾期不予办理又不能提出正当理由的,需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责任。普通高中学生注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