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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承德中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来源:承德市教育局 2016-4-13 12:16:57

录取依据
1.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七个科目的成绩(满分650分);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B等级以上(包括B等级),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要求C等级以上(包括C等级)〕;③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照顾性加分。
2.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执行下列优惠照顾性加分政策:
①执行承德市教育局、承德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承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政联〔2013〕1号)中关于普通高级中学招生录取有关优惠政策。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均照顾10分;
③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择其中最高一种,照顾分数不累加。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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