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池教办〔2015〕159号
各县区教育局、九华山经发处,市第一中学,市职教中心,市第十一中学:
为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以上。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
二、组织领导
1、市教育局成立2015年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姚朝勇为组长;计长生、江建华、许雪梅、姚惟耕、殷勇为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基教科、职成教科、体工科、招生办、教研室、电教馆等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2、实行由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基础教育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
基教科负责制定、宣传、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做好中考、中招工作。
职成教科负责制定、宣传、执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政策。
计财科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及收费管理工作。
体工科负责体育考试工作。
电教馆负责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工作。
招生办负责中考报名、考务、考试工作,负责普通中专招生政策的宣传,协助基教科、职成教科宣传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招生政策,负责高中阶段招生的志愿填报、录取等工作。
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中考阅卷、统分、试卷分析工作。
各地及相关学校要成立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分工,确保中考与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三、中考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各地统一组织,基教部门要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切实做好学生届别,转学及借读等学生的学籍审查工作。
2、报名对象及条件:
(1)应届生、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可报名参考,但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是我市户籍的2014届、2015届初中毕业生。2014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示范高中。借转学之际,故意隐瞒学籍情况,初中阶段变相留级的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报考省示范高中。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
(2)在我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3)户籍在我市,在我市民办学校就读的跨县区学生,可在就读县区报名并在当地参加考试录取,也可按本人意愿填报户籍所在县区高中学校参加录取。
(4)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户籍在我市的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受届别限制。
(6)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3、报名要求
(1)各地报名工作须在省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工作由市招生办安排)
(2)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报名时需交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逾期不予承认。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150分,总分7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科结业考试由各县区统一组织,原则要求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举行,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县区依据《2015年安徽省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其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为推进素质教育,夯实学生知识基础,加强初中年级地理、生物课程教育,增强初高中知识衔接,鼓励各地在确保开齐开足地理、生物课程,确保教学质量,确保结业考试纪律,确保考试成绩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由各地教育局先行申请,并经市教育局考察评估同意后,将地理、生物结业成绩折算分值,各计10分,计入下一年中考总分。依东至县、青阳县(含九华山,下同)教育局申请,市局同意东至、青阳、九华山2014年地理、生物成绩可各折算10分,计入该县区2015年中考总分。
实施初中毕业体育考试,体育考试分值45分,计入2015年中考总分。
实施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考试分值各为10分,计入2015年中考总分。
继续实施政策性加分办法,政策性加分计入中考总分。
继续实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池教基[2010]33号)执行。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可凭《残疾证》或市级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向毕业学校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即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
2015年中考总分为815分+政策性加分,其中文化课750分,体育考试45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信息技术上机操作10分。贵池区、石台县中考总分为815分+政策性加分;东至县、青阳县(九华山)中考总分835分(增加生物地理20分)+政策性加分。
2、成绩呈现。推进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积极推进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考生中考各学科(省统一命题的五科)书面统一考试成绩均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办法呈现,按合理的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用计算机划分为A、B、C、D、E五个等第。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单科考试成绩,以县区为单位,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0%、30%、30%和15%,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等第分数线,其余为E等第。
3、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外语
四、毕业与升学
1、毕业条件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道德素养”维度应达到“基本合格”以上,“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四个维度必须达C等及以上,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
2、普通高中升学条件为:中考成绩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升学时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道德素养”维度应达到“基本合格”以上,“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四个维度必须达C等及以上;省示范普通高中录取须“公民道德素养”维度达“基本合格”,其他四个维度达B等及以上。
五、照顾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及我市实际,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侨办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不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5、援疆和援藏人员(由组织委派至少一年以上)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烈士子女,按录取分值(省示范高中最低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按录取分值(省示范高中最低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增加5分投档。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中考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很强,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材料的核实工作,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各学校在认真核实后,对符合加分条件学生须在校内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均应在各地规定时间内,报送各地教育局,由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审核确定。逾期不报的,一律不予承认。因工作不认真而致因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不能加分,以及弄虚作假而致加分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中招
1、录取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学业考试成绩的第一排序依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体育考试、理科实验考试成绩、信息技术、生物地理和政策加分);第二排序依据:对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课各项成绩等级,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
2、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各县区教育局协助配合。未经市教育局许可,各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
3、录取时依据考生志愿进行。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平行志愿,并根据高中招生计划初定各类别高中招生的参考线和普高招生的最低建档线。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意愿填报各类学校。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考生志愿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更不得更改考生志愿。(志愿设计及填报办法由市招生办另文通知)。
4、录取时原则上先普高,后职高。普高录取按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分批次进行。职高录取按职高、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顺序。职高录取起始时间可在普高市示范高中录取结束后,与一般普通高中同时进行。为便于调剂生源,高中阶段录取工作实行同一时间,网上录取的办法。(普高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5、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6号)精神,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综合高中班的管理,凡已在中职学校设立综合高中班的,必须及时进行分流并进入相应专业学习,不得以“普职融通”为由变相突破普通高中“三限”政策。自2015年起,各地不得再以各种形式招收综合高中班。
6、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80%作为定向生,由各县区依据初中毕业生数、规范办学行为及办学质量,统筹分解到所属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定向生以各初中为单位,根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生分配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7、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政策(特长生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8、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中提出,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
9、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优先录取今年参加中考考生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历届生、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10、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市将严格按控制线执行。
11、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县区统一管理,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应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并纳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市及各县区教育局要把好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规范招生行为。
12、为保证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市招生办在征得市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学校招生进行适当、适时的调剂和补录。
七、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对中考与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市局各职能科室要在市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分工协作,认真做好报名、考试、阅卷、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确保中考和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2、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宣传,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考、中招的有关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工作日程及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要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为鼓励支持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每一位考生升学有望,凡未被普高录取的学生可即时改报中等职业学校,各初中学校要本着对每一位学生未来负责的精神,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地各相关学校要积极引导未参加中考学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
3、切实采取措施确保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学习和研究今年的中考政策,统筹规划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发展,既要考虑到学生和家长的要求,又要考虑到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类教育的需求,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要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对县区教育年度考核,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形成完整的高中阶段电子学籍系统。
4、切实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皖价行费[1999]136号和[2000]215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做到专款专用。
5、切实严肃考风考纪。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好今年中考工作,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机构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加强考风建设和考试管理,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
6、切实规范中考招生秩序。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录取,凡未通过招生录取及补录的,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考生,一律不能建立和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任何学校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人代理招生以及有偿招生。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要经过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对有隐瞒欺骗、散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考生等违纪行为的人或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市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7、切实抓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地要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池教基[2010]33号),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8、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要做好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及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2015年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