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二中音乐特长生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试时间:2014年5月25日8点开始,按照报名顺序安排考试顺序
二、考试分值:考试科目为声乐器乐(任选一项,声乐自选清唱歌曲一首,器乐自选乐曲一首)70分,模唱(音组,简单旋律)10分,才艺表演(朗诵、舞蹈等均可)20分,总分100分。
三、考场安排及考试要求:
1、考试场地:天长二中艺术楼四楼
2、考生考试所需的乐器、道具、服装等一律自备
3、考生应该提前进入考场待考区进行准备,在待考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
哗。完成考试的学生要立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试区域逗留
4、考生要服从考试学校的统一安排,考试解释权属于市普高艺体特长生专业课考试领导组。
四、考试评分标准:
1、声乐器乐:(任选一项,70分)
声乐为主项:歌曲一首清唱,歌曲以中学课本为主,时间5分钟之内,评委老师可以中途叫停。
(1) 歌曲选材,难易程度10分
(2) 音准、音色、音质、气息、咬字、情感等50分
(3) 形象、着装、表现力10分
器乐为主项:乐曲一首,无伴奏,演奏乐器不限,时间5分钟之内,评委老师可以中途叫停。
(1) 乐曲选材、难易程度10分
(2) 音准、音质、流畅程度、情绪表达50分
(3) 表演者的气质、形象、着装等10分
2、模唱:(10分)
(1)音组(三个音),音准5分
(2)简单旋律,音准、节奏、节拍感5分
3、才艺表演:(20分)
a.声乐(器乐为主项的可以选择表演声乐):歌曲一首清唱,歌曲以中学课本为主,时间5分钟之内,评委老师可以中途叫停。
(4) 歌曲选材,难易程度5分
(5) 音准、音色、音质、气息、咬字、情感等10分
(6) 形象、着装、表现力5分
b.器乐(声乐为主项的可以选择表演器乐):乐曲一首,无伴奏,演奏乐器不限,时间5分钟之内,评委老师可以中途叫停。
(4) 乐曲选材、难易程度5分
(5) 音准、音质、流畅程度、情绪表达10分
表演者的气质、形象、着装等5分
c.朗诵:题材为童话小故事或诗歌,时间为2—3分钟(非规定题材或超时酌情扣分)
(1) 音准(咬字)、情感、音色、音质15分
(2) 肢体语言、着装得体大方5分
d.舞蹈:题材不限,健康向上,表现中学生活泼活力等精神风貌(片段),时间2—3分钟
(1) 动作到位、表现力、理解作品能力15分
(2) 服装、表情、形象、气质5分
五、加分办法:
1、参加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音乐类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2、参加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音乐类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3、参加县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音乐类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3分。
所有加分以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多次获奖的只计算最高加分的一次,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