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到校生”计算办法
规范办学指标计算方法:各初中学校若有违反《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查实认定,按照该校分配指标总数不超过5%的比例扣减。扣减的分配指标供其他学校调剂使用。
学生数量指标计算公式:各校数量指标数=各校2016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市区2016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总数×省示范高中学生数量指标总数。
教学质量水平指标计算公式:各校质量指标数=(各校2015年度录取到该省示范高中人数÷各校2015年度参加中考人数×各校2016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按相应比例计算的该省示范高中的录取人数总和×省示范高中教学成效指标总数。
指标总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假设:A学校2016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为150人,市区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总数为5000人,某省示范高中学生数量指标总数为400,即150÷5000×400=12,则A校分配到的2016年该省示范高中学生数量指标总数为12。
A校2015年度录取到该省示范高中的人数共为15名,2015年度参加中考人数为160人,2016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为150人,假设市区各校按此比例计算得出的该省示范高中的录取人数总和为1000人,该省示范高中教学质量水平指标总数为400人,则A校教学质量水平指标数为(15÷160×150)÷1000×400=5.63。
A校的2016年指标到校生数为12+5.63=17.63,即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