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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教育局2014年中考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明光市教育局 2014-5-14 23:38:22

明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做好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根据《滁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滁教[2014]2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4年滁州市高中阶段招生目标:初中毕业生数为48125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实际为47473人,其中普通高中25166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2307人。预计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8%以上,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目标。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数为6361人,较去年减少738人。滁州市教育局对我市高中阶段指导性计划安排总量为6350人(普高3300人,中职3050人)。预计我市2014年中职招生占高中阶段48.03%,初中毕业升学率可达98%以上。
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落实好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各校要认真落实好教育局下达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充分挖掘现有高中阶段的办学潜力,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稳定和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确保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
二、中考有关工作
1. 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和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由市统考科目为:体育(4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八年级生物(100分)、地理(100分)学科结业考试。
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已于4月19日结束。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滁州市命题、制卷,明光市组织,学校实施。考试内容依据《2014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考试实行全市统一闭卷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阅卷,按照中考一样编排考场,以学校为单位,学生单人独坐,教师交叉监考,考试成绩作为第二年省示范高中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证材料。考试费用自行解决。
2. 考试时间
2014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  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  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  上午8∶30—10∶30 英语
3.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1)2014年体育考试成绩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文化课(750分)加体育(40分)、理化实验操作(10分)三项合计总分值为800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总分录取。各文化课学科的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
(2)体育、理化实验操作和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以及各级体育竞赛、学科竞赛、艺术类竞赛的获奖名次,各级评选表彰的先进个人,全部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体育考试成绩和体育竞赛名次仍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或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实践活动情况仍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学科竞赛名次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艺术类竞赛名次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先进个人按内容分类作为综合素质评价有关维度的实证材料。凡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由原初中学校对其综合素质评定。
4、阅卷
中考阅卷工作由教育局教研室具体实施。全市统一评分标准,具体办法以滁州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依据滁州市教育局下达给我市高中阶段招生指导计划2014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见附件1),经研究决定下达2014年明光市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二)招生办法
1、今年我市考生仍按中考分数公布后填报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历届生提高20分建档。各校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不容许任何人左右或者误导考生填报志愿。各校必须按指定时间将考生志愿上报我局中招办,时间另行通知。
2、初中毕业生统一建立电子档案,录取时实行电脑投档。我们将按照规定时间将考生的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文化课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地理、生物考试成绩等信息资料整合后上报滁州市教育局中招办,以备审批时使用。
3、我们将根据各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志愿、文化课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地理、生物考试合格情况等信息,参照推荐生名额使用情况,计算出各学校计划生与择校生的参考分数线并上报滁州市教育局,录取时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4、为确保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凡违背此项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更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市教育局将对违规招生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市级示范高中的,取消其市级示范高中称号。
5、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对违反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滁州市教育局将报请省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市级示范高中,市教育局将撤销其市级示范高中称号。
(三)特殊加分政策
1.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须有县级以上侨办或对台办证明)。
2.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侨办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
4.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证明)。
5.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 57号)要求执行。
符合上述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一项计入总分,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在报名时由考生提出申请,县(市、区)中招办登记审核,并在当地进行公示,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办。
农村独(双)户女孩报考一般普通高中时,在其中考成绩墓础上增加5分投档。(见市政府文件滁政〔2013〕 28号,须有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四)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和获得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五)特殊生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生(推荐生)”的招生办法。“指标到校生”是指省、市示范高中拿出不低于80%的计划性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见附件3),由有关学校按招生条件进行申报。
 “指标到校生”原则上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并适当参照学校办学质量与声誉进行示范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根据分配名额、结合各校中考达示范高中建档条件的人数确定录取对象。学校在成绩公布后,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地理、生物考试合格情况确定录取对象。凡该校中考达示范高中建档条件人数达到或超过分配名额时,则名额作废;未达到名额时,在计划生分数线下20分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高低顺序递补确定录取对象,名额补完为止;在计划生分数线下20分范围内,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名额自动作废。
指标到校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必须是对应的省、市示范高中。历届生、外校转入不满一年的学生和借读生不得申报。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外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应届学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报名点),保证他们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
2.“特长生”的招生办法。特长生是指在体育、音乐、美术、劳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为推动初中素质教育的实施,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经省教育厅批准,在部分普通高中开设招收特长生的班级。特长生考核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制定,报中招办批准后执行。考核工作由学校负责,招生、纪检部门监督,考核结果必须公示。我市明光二中今年招收体育特长生50名。
①特长生的“特长”须测试。各招生学校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前,在中招、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一定标准对音乐、美术、体育、身体素质等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进行测试、体检,参加测试、体检合格的学生名单由明光市中招办于6月12日前上报滁州市中招办,凡不测试的或未按时上报名册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可按招生学校计划线下降低20分确定。
②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有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体育运动比赛、文艺演出、书法比赛、劳动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个人或集体奖前6名的学生可免试或优先取得特长生资格,具体情况由招生学校决定。在参加特长生报考前,须提供获奖证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集体奖获得者由学校出具证明,县(市、区)教育局盖章,交招生学校审查,报滁州市中招办审批。
(六)录取办法
1. 录取批次。第一批次为省、市示范高中,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批次为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录取方法。按照等级附分数的办法,即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形式呈现,中考成绩(含理科实验操作、体育考试)以分数形式呈现,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结合各校的招生计划,划定各层次录取参考分数线,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等级不能录取到省、市示范高中;从2015年起,凡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录取到省示范高中。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方式另行通知。
五、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 建立组织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理顺招生管理体制,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管理。明光市教育局决定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昌义  王  燕
副组长:高洪波  徐礼全  刘  平  朱世平
成  员:辛树利  张茂和  吴长蓉  沐永和  胡士先  李家华
          祁立宪  王忠俊  彭  辉  陆同平  牛承明  马训成
高增勇  韦  辛  杨晓明  牛  江  刘永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徐礼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沐永和、陆同平、杨晓明为成员。
2. 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理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体制,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招办负责中考考务和中招录取等具体工作,其它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3. 加强招生管理。各省、市示范高中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基〔2004〕39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20%以下,按照省定标准严格控制班额,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同城“借读”行为。
4. 加强考务管理。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对于语文考试按照规定可以带入考场的《新华字典》,监考人员要逐一检查,严防以此为名实则夹带其他资料的严重舞弊行为发生。
5.规范招生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估监控制度,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顺利进行。
6. 建立中招公示制度。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办法和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强化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
附件: 1. 2014年滁州市高中阶段招生指导性计划表
2. 2014年明光市普通高中招生分校计划表
2014年明光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编码表
3、2014年明光中学“推荐生”指标分配计划
4、2014年明光中学“推荐生”登记表
 
 
 
 
                          明光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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