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 录取批次。第一批次为省、市示范高中,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批次为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录取方法。按照等级附分数的办法,即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形式呈现,中考成绩(含理科实验操作、体育考试)以分数形式呈现,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结合各校的招生计划,划定各层次录取参考分数线,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等级不能录取到省、市示范高中。从2015年起,凡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录取到省示范高中。合格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