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生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生”的招生办法。“指标到校生”是指省、市示范高中拿出不低于80%的计划性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见附件4、5、6),由有关学校按招生条件进行申报。
各县(市、区)原则上依据辖区内各校毕业生人数并适当参照学校办学质量与声誉进行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根据分配名额、结合各校中考达示范高中建档条件的人数确定录取对象。学校在成绩公布后,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地理、生物考试合格情况确定录取对象。凡该校中考达示范高中建档条件人数达到或超过分配名额时,则名额作废;未达到名额时,在计划生分数线下20分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高低顺序递补确定录取对象,名额补完为止;在计划生分数线下20分范围内,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名额自动作废。
指标到校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必须是对应的省、市示范高中。历届生、外校转入不满一年的学生和借读生不得申报。在此条件下,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外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应届学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报名点),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
2.“特长生”的招生办法。特长生是指在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为推动初中素质教育的实施,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经市教育局批准,在部分普通高中开设招收特长生的班级。特长生考核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制定,报中招办批准后执行。考核工作由学校负责,招生、纪检部门监督,考核结果必须公示。
①特长生的“特长”须测试。各招生学校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前,在中招、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一定标准对音乐、美术、体育等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进行测试、体检,参加测试、体检合格的学生名单由县(市、区)中招办于6月12日前上报市中招办,凡不测试的或未按时上报名册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可按招生学校计划线下降低20分确定。
②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有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体育运动比赛、文艺演出、书法比赛等活动中,获个人或集体奖前6名的学生可优先或免试取得特长生资格,具体情况由招生学校决定。在参加特长生报考前,须提供获奖证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集体奖获得者由学校出具证明,县(市、区)教育局盖章,交招生学校审查,报市中招办审批。
3.“宏志生”的招生办法。滁州二中面向全市招收一个“宏志班”。“宏志班”的办学宗旨是:对品学兼优、家庭贫寒的学生给予资助,以激励他们更加奋发努力,立志成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城乡应届生均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或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经招生学校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
4. 滁州中学面向全市(不含市本级)招收部分学生。凡成绩达到滁州中学录取分数线,志愿报考滁州中学的考生,可以直接向滁州中学申请;也可以在所在学校填报志愿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当地县(市、区)中招办,县(市、区)中招办报市中招办;滁州中学根据考生分数、招生计划提出初步意见,市中招办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生源分布等因素进行审批。
5. 英语国际班招生办法。经省教育厅批准,天长中学与新加坡华盛教育中心联合开办高中英语国际班,专业口语教学,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依据省厅批复要求由学校制定,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