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
基一〔2014〕1号)中关于“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
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的规定,以及教育
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的通知》中关于“规范特
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督查项目的要求,在设区市调整和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
厦门市终止7所小学、福州市终止1所初中校招收特长生的决定,同意2013-2014学年经我厅
审批的其余3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生(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重
申如下:
1.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市级统筹力度,加强特长生招生的管理和监督。相关主管教育局
要结合实际指导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招收特长生,严禁以招收特长
生名义举办重点班。
2.学校要制订详细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内容包括招收对象、范围、类别、计划招生数、
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录取程序等方面内容,经主管教育局审核,报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批
准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3.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按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认真做好
特长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主动
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义务教育阶段体育或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我厅将不再受理设
区市新增招收特长生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申请,按照逐年减少的原则,相关设区市教育
局对上一学年审批的招生学校、项目、名额和范围有调整的,要按闽教基〔2012〕18号文件
要求,于每年3月16日前向我厅基础教育处申报。
附件: 2014-2015学年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f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1日
2014-2015学年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单
设区市 |
学校名称 |
项 目 |
特长生新生招收名额 |
招收特长生的学段 |
招生范围 |
厦门市 (11所) |
1.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 |
体育类(乒乓球) |
15 |
初中 |
厦门市 海沧区 |
2.厦门市新店中学 |
体育类(田径、篮球) |
20 |
初中 |
厦门市 翔安区 |
3.翔安第一中学 |
体育类 (田径、排球) |
20 |
初中 |
厦门市
翔安区 |
4.厦门第二中学 |
体育类(足球) |
25 |
初中 |
厦门市 思明区 |
5.厦门市大同中学 (前埔校区) |
艺术类(舞蹈、声乐) |
30 |
初中 |
厦门市 思明区 |
6.厦门市双十中学 |
艺术类(舞蹈) |
25 |
初中 |
厦门市 思明区 |
7.厦门第一中学 |
艺术类(声乐) |
25 |
初中 |
厦门市 思明区 |
8.厦门第六中学 |
艺术类(舞蹈、声乐、器乐) |
50 |
初中 |
厦门市 思明区 |
厦门市 (11所) |
9.同安第一中学 |
艺术类(声乐) |
25 |
初中 |
厦门市 同安区 |
10.厦门市第五中学 |
艺术类(表演艺术) |
25 |
初中 |
厦门市 思湖片区 |
11.厦门市新圩学校 |
艺术类(舞蹈) |
20 |
初中 |
厦门市 翔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