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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京西城区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4-4-25 15:32:58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义务教育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认真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4〕1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计划,统一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招生工作制度化,做到政策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

  三、基本办法

  1.入学条件

  凡符合入学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户籍在西城区。

  ②户籍为京籍非西城,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实际住所地证明文件)。

  ③户籍为非京籍,随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居住,法定监护人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法定监护人持有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2.入学方式及程序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京籍适龄儿童均须按西城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非京籍适龄儿童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实际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对其入学条件进行联审;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入学批准书》并由法定监护人登陆市教委招生网站完成北京市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①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京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带领,按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见各小学新生登记通告),到所划定的小学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②寄宿申请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京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因公子女确需寄宿,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经评估认证后入学。

  ③政策保障协调入学

  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海外归国人员子女、各类引进人才子女证明且符合入学条件的京籍适龄儿童,根据其实际住所地,在学区内就近入学。

  ④非京籍(含外籍)分配入学

  法定监护人按照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本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实际住所地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审;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入学批准书》并由法定监护人登陆市教委招生网站完成北京市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在京籍适龄儿童招录完毕后,根据实际住所地和各学区学位情况,按照就近的原则,分配入学。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在市教委的指导和西城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西城区教委制定政策,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西城区教委将根据市区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加强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西城区使用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西城区教委有关部门和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将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公布信访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城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坚决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招生学校严格按照西城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与学校联系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

  (三)严格控制二次流动

  禁止学校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严格禁止二次流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须严格执行西城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坚决制止乱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西城区委教育纪工委将对各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西城区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督导,并将结果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价。  五、有关说明

  (一)实际住所地是指离开户籍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法律上称经常居住地)。需提供以下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之一:

  (二)户籍为非京籍,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其母)的《进站函》、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与京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相同。

  (三)具有西城区户籍或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的京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可到特教学校报名或安排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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