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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2014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淮南市教育局 2014-4-18 11:19:01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淮南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1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招生☆   工作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此件主动公开)

淮南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优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 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全市统一领导、县区具体实施”的原则。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制定总体要求并督查落实情况,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行政区划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布局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确定每一所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三)“公开透明、严格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实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小升初招生入学程序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县镇等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条件成熟的县区先试先行,实施确有困难的县区,在2014年底前要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并及早向社会公布,逐步实施。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凡年滿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少年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进入所在片区对应的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需按照“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任何学校不得釆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审批新生学籍,实行网络管理,严禁虚设班级,人籍不得分离。同一县域内新生入学手续在同一时段集中办理。

(三)严格控制班额、学额、择校和借读,严禁违规收费

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6人/班,初中不得超过50人/班;合理控制优质学校的办学规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或跨片区招收借读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四)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招生宣传内容、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须报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五)确保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

各县区和学校要全面落实《淮南市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管理办法》,做到“三个一样”,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学校对应的服务学区承担接纳随迁子女入学的任务,对于就学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地区、热点学校,可以采取“就近分流”的办法,确保每一位随迁子女均能实现“零障碍”入学。其他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若属转学学生,由流入地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网络系统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大力推进均衡发展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抓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缓解择校矛盾夯实良好基础;大力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探索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有条件的县区要结合实际,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

(三)加大宣传,确保招生信息公开

在招生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把政策宣传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家庭;义务教育招生期间,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按规定把招生结果和分班情况(包括学生姓名、户籍、家庭住址、所在班级等)向社会和家长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期间、开学前后,县区教育局要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制定招生考试处罚办法,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强迫或误导考生填写志愿、篡改考生志愿、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有偿招生、违规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教育局也将加大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与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营造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和规范和谐的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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