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我局制定了《抚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2日
抚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
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二、工作目标
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以户口簿为依据,计算时间至当年8月31日前)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市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四)免费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地方设立的教育基金会等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四、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一)小学招生范围的划定
1.农村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也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
2.城区小学。以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划定招生范围。
(二)初中招生范围的划定
1.农村初中。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乡(镇)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也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乡(镇)划定招生范围。
2.城区初中
(1)按街道路段划片。以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为辖区内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2)按学校对口划片。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对于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 按小学毕业生志愿入学。
(三)保持片区相对稳定。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对热点学校进行学区调整时,要事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监管。坚决纠正各种以改制为名的乱招生、乱收费行为。
(五)确保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障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安排进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要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烈士军属子女等学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抚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办理。
五、严格规范入学程序
(一)小学新生入学
1.发布公告。当年6月15-30日,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包括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
2.报名登记。当年7月10-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区学校进行报名登记。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持孤儿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进行登记, 填写《抚州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结束后,登记学校汇总报名登记表和相关材料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确定。当年8月10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对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各学区学校新生入学学位,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区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各学校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安排学区内儿童入学:世居户、迁入户、购房户、进城务工户。个别学位紧张的学区,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公布名单。当年8月15日前,学校公布入学名单。
5.发放入学通知。当年8月20日前,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6.办理入学。当年8月29日-9月1日,适龄儿童凭新生入学通知到所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新生入学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1.单校划片初中招生
(1)报名登记。当年6月15-30日,由学生在其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的小学报名登记,填写《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由学校汇总送教育行政部门。
(2)资格审查。当年7月10-20日,学籍管理部门会同招生部门,对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信息,分学校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学校进行公告。
(3)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年8月20日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录取名单,发放小学升初中录取通知书。
(4)办理入学手续。当年8月29日-9月1日,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2.多校划片初中招生
(1)发布公告。当年6月15-30日,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包括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新生入学班数及学位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
(2)报名登记。当年7月10日-20日,由学生在其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的小学报名登记,填写《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当年7月25日前,学籍管理部门会同招生部门,对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信息,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
(4)确定录取名单。当年7月底,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学生志愿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对志愿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直接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5)公示录取名单。当年8月10日前,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录取学生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处理遗留问题。8月20日前,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在随机派位后未能入学或未参加随机派位的学生,根据就近原则安排进入其他未招录满的初中就读。对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就读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7)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年8月25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小学升初中录取通知书。
(8)办理入学手续。当年8月29日-9月1日,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就读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情况,制定各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设计规模、班额标准和实有学位,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要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协调配合。
(二)制定实施细则,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细则,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着力解决城区择校问题;突出重点时段,提前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突出重点群体,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就读问题;突出热点学校,着力化解大班额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原则上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新生要随机均衡分班,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各县(区)实施细则于4月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严格执行政策,实行阳光招生。各地要强化义务教育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的目标任务。认真清理各种形式的特长招生政策,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位需要招收学区外学生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实行随机入学。招生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探索学区办学,促进均衡发展。各地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探索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推行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等学区管理模式。依托学区内初中和小学确定管理机构,制订明确的发展目标,实施有效衔接的中小学管理。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小升初工作夯实良好基础。要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扩充优质教育资源。要落实省教育厅规定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在同一所初中连续就读三年(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除外)的学生不应享受均衡生指标。
(六)强化督促落实,查处违规行为。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市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年度目标考评、经费安排等工作挂钩。要加强专项治理和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对违反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校长予以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进行通报和曝光。
附件:1. 抚州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2.抚州市 县(区)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
抚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2日
附件1.
抚州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______________小学(盖章)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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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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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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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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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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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
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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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
预防接种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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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房产证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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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门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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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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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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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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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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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
(注:在确认栏目上打“√”) |
自购或自建 |
政府廉租房 |
单位公房 |
寄住房 |
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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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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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 |
身份证号是否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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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业主与新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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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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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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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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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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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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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以上材料,家长除提供原件外,相关复印件附表后一份留校存档,一份送教育局备案。
附件2.抚州市 县(区)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盖章)_______ _毕业学校所在辖区________ 就近入学个人代码_____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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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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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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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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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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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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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县(区)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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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在辖区 |
办事处(乡)________社区居(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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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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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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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学校学习 |
电子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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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姓名 |
工作单位(全称) |
身份证号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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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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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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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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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审定 |
家长签字 |
班主任签字 |
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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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民办学校报名栏 |
民办学校名称 |
家长签字 |
班主任签字 |
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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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志愿
(纳入多校划片学校学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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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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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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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①“家庭详细住址”一栏,应注明家庭所在路、街、排、楼号、单元号及门牌号。
②在城区以外借读回城区参加就近入学学生“毕业学校所在辖区”应填参加就近入学学校所在辖区。
③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校存档,一份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