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省市户籍学生的入学
1.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5年7月30日前),且登记的居住地在金山区。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已登记在金山区),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金山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满足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入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2.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信息登记和报名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入学信息登记表》;
(2)申请人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申请人的预防接种证;
(4)申请人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5)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6)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7)申请人及其父母的居住情况:
自购住宅类房产的,提供住宅类房屋产权证;租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8)以上材料无法确定相互关联者还须提供其它辅佐材料。
3.学校和教育局要健全验证制度。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信息系统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对外省市适龄儿童,教育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统一的验证工作,对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发送入学告知信息。学校要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如发现随迁子女或其父母在申请入学过程中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行为的,取消随迁子女在本区的入学资格。
4.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学位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镇区或城区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在租赁房所在地镇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或在租赁房所在地城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城区周边镇区的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五)信息公开
1.区教育局制订《关于2015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2.区教育局将《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场地和后勤设施基本条件》和《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置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
3.区教育局将确定的2015年各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向社会公布。
4.区教育局将已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
5.区教育局将已经审核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6.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它信息。
7.民办学校将学校教师队伍中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8.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9.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的网站为金山教育网站,网址:http://www.jsedu.sh.cn/
(六)违纪违规的处罚
1.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小学、初中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人民督察员专项督查制度,开展对学校招生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查,依法查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2.凡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学生的、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实验班的、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招收非本学区学生的、或有其它违规招生情节严重者,由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对学校年终考评予以扣分。
3.凡民办学校有不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擅自提前招生的、超计划招生的、以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收录取新生的、招收无材料学生的,一经查实,由区教育局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4.凡民办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标准》,且举办者没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或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且质量低下的,区教育局将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并逐年缩减该校招生人数,直至暂停学校的招生资格。
三、日程安排
1月
组织召开相关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人会议,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2月
听取各方意见,拟定招生文件。
3月
1.完成《关于2015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制定工作并及时公布。
2.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3.完成本区小学、初中学校资源信息网上公布工作。
4.完成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基本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
5.完成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审批工作。
6.完成民办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的申报及审批工作。
7.完成2015年石化城区和朱泾镇小学初中对口入学划片方案并公布。
4月
1.完成本区2015年公办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制定并公布。
2.制定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项目、学校和人数并公布。
3.4月11目—30日,公办幼儿园适龄儿童在园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区教育局将同步完成信息审核工作。
4月18、19日,4月25、26日,民办幼儿园、看护点及其他适龄儿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区教育局将同步完成信息审核工作。
4.4月25日一27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4月28日一30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公办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报名。
5.4月30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居住地就读初中截止日。
5月
1.5月9日,民办小学、初中开展招生面谈。
2.5月17日前,初中新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名单网上交换。
3.5月16—17日,公办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测试。
4.5月22日前,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公办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少体校招生完成录取工作,录取名单送区教育局。
5.5月20日前,向小学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发送对口入学安排通知信息。
6.5月23—24日,公办小学接受新生报名。
6月
1.6月6日,公办小学补报名;审核通过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2.6月7日,民办初中跨区县招生名单网上交换。
3.6月25日前,小学完成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并将学生材料送区教育局。
4.6月28日前,公办初中发出对口入学新生的入学通知书。
5.6月30日,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月、8月
1.7月3日,完成回外区县就读以及外区县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材料投放和交换工作。
2.7月5日前,完成本区小学毕业生材料投放工作。
3.7月10日前,发出初中统筹安排新生的入学通知书。
4.7月15日,公办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公办初中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基本结束。
5.7月15日—7月30日,公办初中完成艺术特长生报名、测试、录取工作,录取名单送教育局。
6.7月3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8月15日前,公办小学、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发放小学新生录取通知书。
8.8月15日,完成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9.8月25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结果上报市教委。
四、组织管理
1.区教育局成立小学、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小学、初中招生的部门为小幼教育科、中学教育科。咨询电话:57944937(幼教)、57932039(小学)、57931825(中学)。
2.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社会监察,妥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碰到的问题。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57932530。
3.本意见解释权属金山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