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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东方红学校2015年小一初一新生招生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5-7-5 12:18:47

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忻教发[2015]29号)、《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忻府教字[2015]41号)、《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忻府教字[2015]42号)的精神,现制定忻府区东方红学校小学、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二、招生领导组
组  长:王伟
副组长:康宏荣 赵孟未 张计平
组  员:赵彩梅 张美 郭志华
教师代表:史春媛 陈彩平
家长代表:杨爱兰

三、招生计划
1、招收小学一年级2个班,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共招收90人。
   2、招收初中一年级6个班,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共招收300人。

四、服务范围

1、东方红学校小学部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路,南起长征东街往东延伸,北至火车站广场北路。
(2)东起云中路,西至新建路,南起长征东街,北至利民东街。
(3)福祥小区、东方新天地小区。


2、东方红学校初中部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路,南起长征东街及往东延伸,北至和平东街。
(2)福祥小区、东方新天地小区

五、报名条件
1、小学新生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四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小学毕业证。
2、具有忻州城区户口,但无房产证,须提供房管局出具的租赁证或相关证明。
3、有房无城区户口,需提供直属分局出具的居住证,或相关证明。
4、未办理房产证的住户,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物业、电费等交费票据。
5、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出现的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报区教育局审定。
 6、家长领小孩带相关证件到校报名登记。

 六、招生时间及程序
1、小学、初中范围内新生报名工作统一从7月10日开始, 7月25日截止。
2、8月10日前,学校将《新生入学报名表》报区教育局备案,填写《新生入学通知书》。
3、8月15日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报名地点
   学校教学楼三楼九一班、九二班教室。

八、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教育局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九、学籍建档
小一、初一年级新生在9月15日前全部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十、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副校长任副组长,吸收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出现的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报区教育局审定。
2、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和山西省规范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项规定”,不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3、严格操作程序。学校将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招生领导组成员要熟悉掌握相关规定,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严肃的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作风、极端负责的工作精神做好今年新生招生工作。
4、加强监督。学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将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热情接待群众来访。

十一、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350-8666211
2、学校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350-8672666

十二、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政策和安排,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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