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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教育局2016长宁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长宁区教育局 2016-3-1 12: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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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长 宁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长教〔2016〕7号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 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小学:
现将《2016 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长 宁 区 教 育 局
2016年2月26日— 2 —
附件
2016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精神,结合
区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㈠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
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
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
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㈡ 根据“十三五”期间长宁区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
化,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
况,按照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制定招生计划和
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6
年本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
2015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
口入学机会的做法。
㈢ 继 续 应 用 “ 上 海 市 义 务 教 育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 3 —
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
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㈣ 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网站公告、
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
相关信息,加强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幼儿园(托儿所)
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
学的凭证。
㈤ 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定各校
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班额为40
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
㈥ 各校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
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
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
等级考试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
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入学信息登记
2016 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 年9 月 1 日—2010 年 8
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
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
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
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 4 —
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 月 9 日~4 月 23 日,凡本区在园(所)的适龄儿童家长可
在就读幼儿园、托儿所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
登记表》;未在本市入园(所)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指定地点登记
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 月23 日为本市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注:居住在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
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可至小教一学区(法
华镇路186号)进行信息登记;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
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可至小教二学区(新
渔东路242号)进行信息登记。]
残疾儿童在信息登记时,家长须如实填写有关残疾信息,并
就是否需进入特殊学校就读,通过信息登记点上报教育局备案。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
做好本市、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统筹
安排入学工作。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
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
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 2016年4月23 日),申请居
住地入学。
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
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
入学。— 5 —
四、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2013年第 2号)、
《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
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精神,切实做好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
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
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
〔2013〕73号)要求,2016 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
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
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
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 2016
年6月30日),且连续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16 年6月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
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 6月30 日。
五、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5月21日~5月22日为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
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具体报名验证时间和地点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短
信通知为准。
本区户籍选择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
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 6 —
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
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
明等。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携带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
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本人
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地为长宁区)及父母一方持有效期
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为长宁区);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
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地为长宁区)和《就业失业登记
证》等证件。各报名验证点将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
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
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
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六、民办小学招生
㈠ 公示招生简章。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指导
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
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
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示。
民办小学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
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民办小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
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小
学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 7 —
序、面谈范围(明确是否接受第二志愿)、收费标准、“三个承诺”
(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
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
钩)等。
民办小学上报备案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
在违规条款的,区教育局应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㈡ 实施网上报名。4 月24日~27 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
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
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
㈢ 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
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
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
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
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小学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
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
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
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
证件。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
㈣ 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小学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
法。5 月 9 日~5 月 10 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 月 12 日~5 月 13
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 8 —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小学招生
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七、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
有关入学信息登记、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民办小学招生时间
及流程等请参照上文,对就读条件及材料要求作如下规定:
香港、澳门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
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
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
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台湾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
证》原件、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
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华侨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长宁
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
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
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父母一方在
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
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
照、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9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
(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持有“上海市
居住证B证”留学人员: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上海
市居住证B证”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
外人才居住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
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
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具有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
方的户口簿、《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具有本市户籍
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在长宁区的有
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
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
父母同住的情况)。
区教育局将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港、
澳、华侨、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
权益保护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在本市
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
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八、残疾儿童入学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本区户籍残疾的适龄儿童,家长须
根据要求和具体通知到指定的特殊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0 —
因身体情况希望推迟入学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
6 个月内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到录取学校填写《上海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育局批准后
备案。
九、具体工作要求
㈠ 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
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3
月31 日区教育局负责向社会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
入学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办小学招生对口范围、民办小学招生计
划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㈡ 发放入学通知。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后,学
校于8 月15 日前向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8 月25 日前将学生信
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㈢ 推进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由教育
局和学校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
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
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
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
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
持证件的有效性。
㈣ 实施督导监察。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区县均衡配置教
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 11 —
专项督导。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
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
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
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㈤ 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小学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
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
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
拒绝接受本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区教育
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㈥ 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小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
“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录取
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
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
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
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
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 30%的招生计划数,
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十、日程安排— 12 —
日 期 内 容
2月25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
关部门补办(更正)。
2月29日 向社会公布本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3月31日
公布本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公办小学招生
对口范围、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等),以及按规定须向
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9日~23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24日~27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5月7日 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5月9日~10日 民办小学第一志愿录取。
5月12日~13日 民办小学第二志愿录取。
5月16日 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上报区教育
局。
5月21日~22日 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6月30日 公办小学入学手续截至日。
8月15日 各小学完成向一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备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网址:www.shrxbm.cn— 13 —
长宁教育网 网址:www.chneic.sh.cn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茅台路 472号
长宁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22050727
监督举报电话:22050723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宁路 679号(周一、周二、周四及周
五上午)
小教一学区 地址:法华镇路186号
咨询电话:62811609-804
小教二学区 地址:新渔东路242号
咨询电话:62904385
以上所有条款解释权归长宁区教育局所有
长 宁 区 教 育 局
2016年2月26日抄送:市教委基教处,区人口办,区人社局,各街道(镇)
长宁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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