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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株洲小学招生办法政策

来源:株洲市教育局 2013-4-2 12:32:07
小学招生
1.小学招生以“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新生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或出生证明为准)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属片区内就近入学。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现有学位情况、学校及周边未来发展规划和学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调研、座谈、听证会等方式,科学划定学校辖区。新生入学以户籍为准,(6月1日前随法定监护人迁入各区视为常住户口),6月3-7日到片区所属学校报名登记。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 “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要求,报名时家长须提供务工证明(务工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并由用工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居住证明(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须8月1日前办理好,或者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户口本(小学一年级须核验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务工居住所在地学校或教育局申请,城区统一集中在8月5-10日办理报名,8月20日左右安排到位。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管的民办小学招生的管理。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就读学校,学校自主招生,教育行政部门须依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核定其招生计划和规范其招生行为。
5、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小学新招学生进行注册和管理,市教育局负责监控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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