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
锡教发〔2013〕13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民办学校、直属单位:
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现就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普通高中统一从7月1日起放暑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放暑假日期,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确定。新学期于9月1日开学上课,教职工于8月30日报到,学生于8月31日报到注册。高中新生军训须安排在8月15日以后进行,军训期间不得安排上文化课。暑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2. 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省、市关于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向杨向明先进事迹学习和“寻找身边的张丽莉”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人民满意”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师德修养,更新教育观念,提升能力素质,努力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争作贡献。
3. 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行为。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违规招生等行为。幼儿园在暑假期间可根据家长需要开办照顾班,工作人员可安排轮流休假。全市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所有学校不发生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违纪违规行为。
4. 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围绕“我的中国梦”教育主题,指导学生参与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重点开展“走进行知大学堂,体验精彩新课堂”社会实践、“奉献他人、感受幸福”志愿服务微行动、“红领巾寻访魅力无锡”主题教育、“童心向党”歌咏活动、“仰望星空”天文夏令营、“君子年少”国学夏令营、“七彩的假日”艺体科技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实践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减轻孩子过重负担,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5. 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放假前,各校要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专题教育,特别要加强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要通过组织班主任家访、印发告家长书等方式督促家长增强监护意识,落实监护责任。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河流、水塘警示标牌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利用假期对校内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各地确定的向社区未成年人开放文体活动设施的学校,要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为社区学生开展活动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2014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4日,开学时间为2月15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单位在编制行事历时请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安排。
无锡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