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庆市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市区民办学校:
现将《安庆市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市区民办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并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安庆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2日
安庆市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皖教基〔2007〕5号)、《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庆市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端正办学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维护教育公平,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招生原则
(一)“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区域联动、共同协作”原则。成立由市政府牵头的,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共同协作。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所在行政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不择校,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
(三)“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享有城市学生同等待遇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 “三个一样”( 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免试就近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小学适龄儿童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保证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各区教育局应根据新的形势变化,合理调整所属学校的学区,制定小学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并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学区范围招生,不得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上学。
(二)初中新生招生。市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初中(含完中初中部,后同)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3年市区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公布的学区和招生计划直接招生。程序如下:
1、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市区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3-4日持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卡、小学完成证书、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登记报名。
2、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7月上旬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初中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即批准的新生录取表批复)下达学校。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4日-7日发放入学通知书到毕业生所在学校。
4、因生源变化、布局调整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城区少数完中的初中部自今年起停止招生。涉及的有关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所涉及区域的初中学区调整工作,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5、各初中学校要规范报名秩序,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工作流程,组织新生登记报名。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并及时向协调服务组和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反馈信息,切实为新生报名搞好保障。
(三)民办学校招生。依法扶持民办学校发展。民办学校实行免试、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定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须于5月28日前,报经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按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5]167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的市区小学毕业生,持小学毕业生升学报
名卡,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27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于6月28日上午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升学报名卡。6月28日下午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育局。
(四)特长生招生。除经省批准的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另文公告)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生。招收特长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
各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于5月31日前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特长生报名时间为6月22日-23日,测试时间为6月25日,录取特长生名单公示时间为6月26日。特长生按提前批次录取,特长生拟录取名单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凡已按特长生录取的不再录取到其它学校。
自2014年起,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运动会前8名的学生,优先被具有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录取。
(五)特殊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区教育局要按照国家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第二章认定。
2、留守儿童入学。市、区教育局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3、残疾学生入学。各区教育局要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4、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安庆市区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回宜需要在市区入学的,于5月21日-30日到实际常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登记,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确定入学学校,升学报名卡由所在区教育局发放。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各区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担任,同级信访、发改、教育、公安、财政、审计、房产、物价、工商、纠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相关部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职责,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安庆市教育信息网(www.aqedu.gov.cn)将及时公布各类招生信息。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校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区、各校要严格学籍管理,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今后,学业水平测试、初中三年教学水平统一检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均在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依据学籍号报名,其成绩统计分析均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各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中学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无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不予拨付违规招生的生均公用经费。
(四)落实责任,严格督查。市教育局将分别与区教育局及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责任书,规范招生行为情况与各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挂钩。各区教育局要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区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有下列情形的,我局将依据《安庆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另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严肃处理。对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将核减特长生招收计划,直至取消特长生招收资格;对民办学校,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当年年审定为不合格,并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的;
2、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的;
3、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4、拒绝本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学区招生的;
5、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6、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7、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
(五)市、区教育局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教科5511592,迎江区基教科5426242,大观区基教科5546107,宜秀区基教科5939266,开发区基教科5337068。
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察室5514248,迎江区监察室5426212,大观区监察室5546617,宜秀区监察室5939251,开发区监察室5338159。接受家长、社会的咨询和监督。
附件:1、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2、2013年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2013年安庆市区初中招生计划摸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