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的认定
第一条 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第二条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第三条 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入学。
4、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只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6、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7、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
8、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按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第二章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的认定
第四条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非城区户口,跨省、市、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认定须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持1年以上(含1年)的居住证(暂住证);
2、持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的学籍证明;
3、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4、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说明: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第三章 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以上三章中未尽的特殊情况提请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定;此办法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