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株洲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服务指南
一、管理方式
市区联动 公平公正 方便群众
二、招生原则
(一)区域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以县为主,保证入学的原则
(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的原则。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家长选择、自主招生”。
三、招生范围
1、公办初中、小学分别在所属区规定的片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跨片区招生。
2、已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可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学生。
四、录取方式
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家长选择。
五、三个保障
保障每一个孩子都有享有公办义务教育免费学习的权利;
保障每一个孩子都有就读公办学校的学位;
保障每一个孩子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学习的机会。
六、四个统一
统一时间、统一政策、统一宣传、统一操作
七、办学行为的五项要求
1、严禁任何学校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
2、严禁任何学校收起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
3、严禁任何学校单独或与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4、严禁任何学校以培训学校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5、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举办各种名义的特长班,以及快慢班、实验班、重点班等。
八、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的十项措施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审批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校校园面积、师生比、师资配备等办学条件,落实三控政策即控招生总人数、班数、班额。超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并核减其下年度的招生计划。
2、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等须报县、市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各学校可借助媒体如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学校特色、发展规划和办学成果等,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得做小升初、初升高等方面的升学承诺,不得直接进校园进行宣传,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3、严格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全市民办培训机构不得将培训与全日制学校招生挂钩,不得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成绩。若发现民办学校通过培训机构选拔生源等现象,将严肃查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很坏的,甚至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4、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家养,严禁在职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获取利益。
5、加大督查力度。招生期间,纪检监察、基础教育、民办教育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
6、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监察科22663622,22663748;基础教育科22663747;民办教育科22663737。接受大家的监督,受理社会举报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7、严格责任追究制。在规范办学行为中,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其校长,不得推荐为先进、优秀评比对象;对具体组织或参与违规招生的教师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和教师职称评定、先进个人评比等方面将实行一票否决。
8、建立约谈制度。凡是在招生过程中不听招呼违规招生的学校,其学校主要负责人将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9、严格实行政策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召开招生政策发布会、印发招生服务指南、在株洲教育网(www.zzedu.gov.cn/)及时发布信息等方式,将招生政策向学生、家长、媒体、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10、引导合理选择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学生合理选择学校。大力宣传株洲教育通过落实教育强市、三年攻坚、初中创优等措施、涌现了一批“高质轻负”的素质教育学校典型,引导家长、学生根据学生自身特点、爱好和兴趣,规划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减少盲目择校现象。
九、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
1、小学招生以“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新生户口本出生日期为准)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属片区内就近入学。
2、常住户口新生入学以户籍为准,(6月1日前随法定监护人迁入各区视为常住户口),6月3-7日到片区所属学校报名登记。
3、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 “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要求,报名时家长须提供务工证明(务工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并由用工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居住证明(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8月1日前办好】或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户口本(小学一年级须核验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务工居住所在地学校或教育局申请,城区统一集中在8月5-10日办理报名,8月20日左右安排到位。
(二)初中一年级
公 办 初 中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宣传、摸底报名与市区民办初中同步进行,即统一集中在4月底至5月上旬时段进行,具体方案由各区自行制定。
2、在株就读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经学生家长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区招生。
3、不在株就读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的,报名时家长须提供务工证明(务工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并由用工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居住证明(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8月1日前办好】或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户口本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务工居住所在地学校或教育局申请,城区统一集中在8月5-10日办理报名,8月20日左右安排到位。
5、公办学校招生操作:
(1)学生按照《招生服务指南》填写招生所属学校入学申请表。
(2)学生毕业学校协助收集后交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3)初中学校向申请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民 办 初 中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自愿报名、自主招生”的方式,按核准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市区民办初中招生统一集中在4月底至5月上旬时段进行,在6月份按计划确定录取名单后报所在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基教科,名单确定后不得随意异动。
2、民办学校招生操作:按照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试行“自愿申请、网上录取、家长选择”办法。
(1)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者招生测试。
(2)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只能在学生向招生学校自愿递交入学申请表电子表(学校自行设置)后,招生学校在招生录取信息栏内进行自主审核自主录取。
(3)民办学校试行网上录取。
(4)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四公开”。
①公开学校招生网址和招生信息,招生电话。
②公开学校招生收费审批文件及标准。
③公开学校招生计划数。
④公开学校基本办学条:公布办学许可证批文号、办学特色、校园面积、师生比、师资配备等情况。
(5)维护学生权益,遵守公平原则。学生因客观原因改报其他学校,原招生学校应予以同意改报,不得扣留。
(6)株洲市城区主要民办学校网址及联系电话:
①株洲景炎学校:网址:www.zzjy1999.com
联系电话:(0731)28839378 28839499 28839497
②株洲市景弘中学:网址:http://www.zzkh.cn
电话:28475114
③株洲市外国语学校:网址:http://www.zzwgy.cn
④株洲市外国语石峰学校:网址:http://www.zzwgysfxx.com
联系电话:0731-25888000 0731-25888001
⑤北师大株洲附属学校:网址:http://www.bnuzz.com
联系方式:0731——22996003 22996005
十、201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位情况
2013年城区小学毕业生11352人。各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学生:芦淞区3375人,荷塘区3630人,天元区3780人,石峰区2655人,云龙区360人,共13800人,较去年12195人增加1600人。城区初中毕业生9282人。各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学生:芦淞区2850人,荷塘区3900人,天元区3140人,石峰区2250人,云龙区320人,共12360人,较去年10468人增加1900人。各区招生均含民办学校。
十一、城区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时间安排和招生范围划分
为规范管理和便于学生报名,城区公办学校严格按照统一时间和规定地点组织学生报名,各公办学校招生,原则上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个别学校若确因生源过量、学位饱和而要调整范围的,须及时上报到各区教育局,由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