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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兰州教育网 2013-4-8 9:00:28

 兰教发〔201359

 关于印发《兰州市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市属各中小学、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兰州市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兰州市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城市四区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兰州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厅。                       

  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印发 

附件1

 

兰州市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兰州市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组织实施。

一、招生条件

凡兰州市2013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二、基本原则

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组织招生。

三、组织实施

初中招生工作按照隶属关系实行归口负责。城市四区公办中学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中学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会同各民办中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所办中学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会同各办学单位组织实施;红古、榆中、皋兰、永登等四县区和兰州新区的初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和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组织实施。

四、招生办法

(一)各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根据2013年本县区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本辖区内中小学的分布状况,核实各小学毕业年级在籍学生的人数、家庭住址及户口,根据“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县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

1.城市四区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并于611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2.城市四区的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29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3.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

20129月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⑵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⑶事业单位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⑷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⑸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中第⑵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第⑶⑷⑸类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居住证、户口簿、学籍证明等证件,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

(二)各事业单位所办中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子女免试入学。在此基础上,可在学校所在区域内面向社会量力招生。

(三)民办中学坚持免试入学、信息公开、行政审核、程序规范的原则组织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民办中学的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要报市教育局成人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部分学校提前招生

兰州民族中学继续在城关黄河南地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金城关回民中学继续在城关黄河北地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西北音乐学校、兰州艺术学校继续在城关区范围内提前招生;兰州六中和101中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体育类特长生;兰州市外国语学校在城关区范围提前招收德语、法语各1个班,共50人;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继续在城关区范围提前招收德语、法语各1个初中班,共50人。

事业单位所办中学、民办中学和提前招生的学校,必须坚持“自愿入学”的原则,于6310日办理录取手续,并于613前将拟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市区联合招办审批。

已被提前录取的学生和事业单位所办中学、民办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划拨分配。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奥数等竞赛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事业单位所办中学和民办中学招生时,市教育局将派人进行现场督查。

五、时间安排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六、学业测试

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在各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的指导下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610日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要密切配合,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和《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十不准”和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底对县区教育发展目标的考核和对学校的目标考核,并在年度教育质量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教育部、发改委、审计署等3部委联合下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三公开四严格”,即:公开对口划拨方案,公开小学毕业生名单,公开中学录取新生名单;严格控制中小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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